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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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皖农信联发〔2010〕59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农村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各办事处: 为促进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有序、快速、健康发展,有效防范风险,现将《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办理,促进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

2、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第三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

3、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统一由省联社接入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各行社分别清算资金,即“一点接入,多点清算”。 第四条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转让、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第五条电子商业汇票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六条电子商业汇票的贴现、转贴现利率统一使用年利率(%)。 第七条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以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记录为准。 第八条办理电子商业汇票的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作出票据行为。 第二章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 第九

4、条电子商业汇票的业务申请条件及资料: (一)客户向各行社申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在行社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资金往来正常,信誉良好; 4.开通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专业版对公网上银行; 5.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质押、(转)贴现应取得行社相关授信; 6.各行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各行社应认真审查客户资料,对客户的基本信息真实性负审核责任。 (二)客户向各行社申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提供以下资料: 1.《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

5、机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纸质); 2.《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纸质); 3.各行社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对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客户,经客户申请并通过审批后,由各行社为其开通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客户操作端。 第十一条客户开展电子商业汇票活动均需具有可靠的电子签名作为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办理的依据,其签名所依赖的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和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指定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注册审批机构申请。 第十二条票据当事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上的数字签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推定代表

6、该当事人的真实意图。 第三章业务规定 第十三条各行社可以向本系统行(社)或跨系统银行提交业务申请,同时实时受理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转发的本系统行(社)或系统外银行提交的业务申请。 第十四条电子商业汇票责任解除前,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人不得撤销原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账户,各行社不得为其办理销户手续。 第一节出票 第十五条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电子商业汇票并交付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出票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可办理票据的未用退回。 出票人不得在提示付款期后将票据交付收款人。 第十六条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外的

7、法人或其他组织。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在承兑行社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 第十七条电子商业汇票出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或“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出票人名称; (五)付款人名称; (六)收款人名称; (七)出票日期; (八)票据到期日; (九)出票人签章。 第十八条出票人可在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自身的评级信息,并对记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但该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评级信息包括评级机构、信用等级和评级到期日。 第二节承兑 第十九条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是指付款人

8、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电子商业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应由付款人承兑。 承兑人应在票据到期日前,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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