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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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缺陷与完善第4卷第1期2006年1月经济与社会发展ECONOMICANDSOCIALDEVELOPMENTVOL.4.No.1JAN.2OO6论我国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缺陷与完善熊立荣(湖南公安专科学校侦查系,湖南长沙410006)[摘要]理论界对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多有争议,这种争论主要源于现行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有重大缺陷.以行为的危害程度作为判断行为人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有违刑事责任的基本理论,应该确立附条件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关键词]刑事责任;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附条件刑事责任年龄制[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

2、[文章编号]1672—2728(2006)01—0120—05刑事责任年龄是决定行为人有无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大小的年龄,是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之一.一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一系列规定,即构成该国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我国现行刑法修订颁行以来,刑法学界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争论颇多,其中的焦点便是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即理论界对已满l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有不同的理解.笔者认为,导致这种争论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刑法相关条文的模糊性或不明确性,以及法网不严密等,即现行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形式上的缺陷;而根本的原因却是该制度存在实质的缺陷.本文将在评述这些争论的基础上对相对刑

3、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完善略抒管见.一,理论争讼:形式缺陷的凸显理论界对我国现行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之争论,概括起来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现行刑法第17条第2款有不同的理解,形成"罪名"论与"犯罪行为"论之争;二是对现行刑法第269条是否适用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有不同的理解,即对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是否可构成转化的抢劫犯有争论.(一)对刑法第17条第2款的争论.关于现行刑法第17条第2款,在刑法修订颁行之初,大多数刑法学者都很自然地将其理解为对罪名的规定,从120而形成"罪名"论."罪名"论者认为:现行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是八种罪名而非八类犯罪行为,因此,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仅应对

4、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八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对此外的犯罪皆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即使是对比上述八种犯罪的危害性严重得多的犯罪,如某些危害公共安全罪亦不承担刑事责任,否则,就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破坏.这里存在一个价值取舍的问题,即对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取舍.在实现刑事法治上,当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选择形式理性,即应该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的原则…').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该条款有重大缺陷,以致出现"有罪不能罚","违法不能究"的现象,造成"犯罪人圈"过小,对社会没有形成适度保护.其缺陷具体表现在:第一,对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而对更为严重的犯罪却不承担刑事责任.如

5、根据该条款,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应对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但当行为人在实施绑架行为的过程中故意杀人的,反而不承担刑事责任,这有悖法理.第二,犯罪对象不同时,列入了性质严重的犯罪,却忽略了性质更为严重的犯罪.如该条款将抢劫罪列入了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但却没将危害性更大的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列入,这亦有违法理.第三,危害程度相近的严重犯罪,有的列入,有的却未列入J.如我国刑法将[收稿日期]2005—10—25[作者简介]熊立荣(1972一),男,湖南汉寿人,湖南公安专科学校侦查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刑法.决水罪与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并列,将走私,运输,

6、制造毒品罪与贩毒罪并列,说明它们是具有同样性质的,危害程度相近的犯罪.但该条款只列人了放火罪,爆炸罪等,却没将决水罪列人;列人了贩毒罪,却没将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罪列人.与之针锋相对,随着打击犯罪的呼声日高而产生的"犯罪行为"论者则认为,根据立法原意,刑法第l7条第2款对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应负的刑事责任的范围之规定应是指八种犯罪行为,而非八种罪名,因此,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亦应对杀害被绑架人的绑架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等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在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实施上述犯罪时对其科以刑罚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二)对刑法第269条能否对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适用之争.与此同时,学界还

7、就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犯罪行为时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情况下是否以抢劫罪予以追究的问题展开了争论.多数学者认为此情况下应对行为人以抢劫罪来追究刑事责任,原因在于:第一,依刑法第269条的规定,转化的抢劫罪成立的前提条件是盗窃,诈骗,抢夺等犯罪行为而非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等犯罪,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虽不能构成盗窃罪,诈骗罪和抢夺罪,但只要实施了盗窃,诈骗和抢夺行为,便符合了第269条关于转化的抢劫罪的规定;第二,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虽不可能构成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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