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267810
大小:38.50 KB
页数:2页
时间:2017-11-09
《田阳县地方志办公室权责清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田阳县地方志办公室权责清单序号权力分类项目名称子项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追责情形追责依据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编号1行政检查地方志工作督促检查 【法规】《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公布,自2006年5月18日起施行)第五条国家地方志工作指导机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国地方志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二)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三)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四)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
2、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五)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36号)第七条自治区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直驻桂、自治区驻各地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地方志工作规划,参与地方志编纂,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1.选案阶段责任:根据举报或上级安排以及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确定进行检查.2.检查阶段责任:检查应按有关程序进行,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3、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检查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证据资料、调查程序、法律适用、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4.告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处理依据、处理意见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5.决定环节责任:根据违法事实以及当事人陈述意见作出处理决定,重大案件应组织集体审议.1.【法规】《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公布,自2006年5月18日起施行)第五条国家地方志工作指导机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国地
4、方志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二)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三)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四)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五)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2.参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5、”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4.同3.5.同3.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检查的.2.无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实施检查或者不出示法定行政执法证件实施检查的.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检查的.4.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的.5.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的.6.在检查和决定环节,徇私舞弊或
6、者玩忽职守,对发现的行政相对人违法事实隐瞒不报或少报的.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2.同1.3.同2.4.《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已经2007年4月17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
7、审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监督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三)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查职责;(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制止、纠正;5.同4.6.《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2行政奖励对在地方志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贡献的单位、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法规】《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年5月18日中华人民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