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认定审查工作细则

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认定审查工作细则

ID:12658372

大小:51.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7-18

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认定审查工作细则_第1页
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认定审查工作细则_第2页
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认定审查工作细则_第3页
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认定审查工作细则_第4页
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认定审查工作细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认定审查工作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认定审查工作细则(X市水务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认定审查行为,严格行政裁量权,保证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认定工作质量,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根据《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第十九条;《黑龙江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2011年12月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0号)第十四条。结合相关技术规范及审查工作实际,制定此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市市本级从事和参与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认定审查工作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行政许可相对人。第三条市水务局负责本级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认定的审查工作。第四条市一级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认定审查权限

2、:市水务局负责X市区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认定第二章审查环节第五条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认定审查环节:窗口受理(初审)—转供水处经办人-9-审查(技术审查、现场勘查)—处负责人(或处务会)审核—主管局长审批(重大项目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审定)—窗口送达《城市供水企业试运行证书》或《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第三章审查内容第六条行政审批相对人提出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认定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城市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行政审批相对人应按照上述条件向市水务局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提出审查申请。第七条行政审批相对人提出城市供水企业资

3、质认定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1.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申报表原件3份;2.企业注册资金及固定资产和滚动资金的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3份;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3份;4.企业章程复印件3份;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份;6.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明细表及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份;-9-7.企业水质化验员、净化工、管道工、电工、设备维修工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明细表及上岗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8.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合格的城市供水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检测报告(在申请书提交之前30日内的检测报告)

4、原件留和复印件3份。第四章审查标准和审查要点第八条受理(初审)完成时限:2个工作日。窗口负责审批事项的受理(初审)工作。初审内容: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审批事项;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局职权范围;3.申请材料要件是否齐备;4.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格式;5.申请材料是否有明显的打印错误、装订错误或其它错误。窗口经办人员对上述内容初审后填写《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认定初审表》,并针对具体情况做以下处理:1.受理:对属于本级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合格的予以受理并向行政审批相对人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2.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行政审批相对

5、人-9-。可以当场补充更正的,应当场通知行政审批相对人补充更正。行政审批相对人当场不能进行全部补充更正的,向行政审批相对人出具《申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一次性书面告知行政审批相对人,并退回全部申请材料。3.不予受理: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行政审批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属于其它部门受理的,告知受理部门和具体信息,并向行政审批相对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上述材料一式三份,一份交行政审批相对人,一份由审批办(窗口)存档。正式受理的,窗口将《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附申请材料转供水处审查(审核)。第九条审查(审核)完成时限:1

6、5个工作日。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认定经初审予以受理的,窗口应及时将受理后的申请材料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申请行政许可材料清单》转供水处进行实质性审查。供水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进行审查,并结合不同企业特点确定审查重点。审查(审核)方式为现场勘查、技术审查等。供水处应对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间做出安排,对需听证的应依法组织听证,并将相关内容告知行政审批相对人。现场勘查、技术审查由供水处组织,分别填写《勘验意见表》、《技术审查意见表》,现场勘查、技术审查人员-9-在表上签署意见。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认定审查工作采取回避制度,与该审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审查人员应依法回避。几种情况的

7、处理:1.经现场勘查、技术审查符合规定的,经供水处负责人核准并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相关栏目填写意见后转审定环节。2.经现场勘查、技术审查提出修改意见的,行政审批相对人应根据修改意见整改后提交供水处审查。经供水处负责人核准并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相关栏目填写意见后转审定环节。3.经现场勘查、技术审查不符合审批要求,经供水处负责人核准并在《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相关栏目填写意见后转审定环节。第十条决定完成时限:2个工作日。(一)审查通过的,分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