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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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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园林绿化二级资质企业申报指南(2012年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3-目录城市园林绿化二级资质企业0申报指南(2012年版)0一、资质晋升、延续0(一)依据0(二)程序0(三)相关要求0三、资质变更6(一)程序6(二)相关要求7四、网上申报10(一)程序10(二)需注意的事项10五、声明11六、联系方式11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企业资质晋升、延续12网上申报流程12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企业资质晋升、延续13纸质材料申报流程13-13-城市园林绿化二级资质企业申报指南(2012年版)一、资质晋升、延续(一)依据1、
2、《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2、建设部《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和公告》(建设部公告〔2004〕278号)规定:二级资质由省、自治区建设厅或直辖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程序1、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企业注册地设区市或扩权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2、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行文连同企业申报资料一并上报省建设厅受理;3、省建设厅随时受理资质申请;4、省建设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三)相关要求-13-1、企业名称要求申报企
3、业须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为体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专业性,企业名称中须有“园林、绿化、景观、环境、花木、园艺、生态、风景园林”等字样,企业经营范围中须有主营为“园林绿化施工”相关的内容。2、技术人员专业要求(1)建筑专业包括建筑、工民建和土木工程专业。(2)园林专业(仅限于申报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3)给
4、排水、电气工程师职称证或学历证上的专业必须对应为给排水、电气专业。3、专业资格认定办法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原则上应与标准要求的专业一致,其它情况则按下列原则认定:(1)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但职称证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按照其职称证书专业认定。(2)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但职称证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经考核其个人工作经历符合要求的(中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13-高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按照其所学专业认定。(3)申报人员职
5、称证书上未注明专业的,按照其毕业证书专业认定。(4)申报人员毕业证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均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但就业后从事标准要求专业的脱产学习至少一年,并取得相应结业证书的,经考核其个人工作经历符合要求的(中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高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按照其结业证书专业认定。(5)申报人员毕业证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均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且达不到上述认定要求的,一律不予认定。4、相关证书和职称要求(1)高级职称:必须是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原人事劳动主管部门)、
6、中央各部委以及中央管理的大型(省部级)国有企业(名单可在中央国资委网上查询)等部门评审核发的职称证书,地级(不含)以上城市或非公组织、乡镇企业等其他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需提供省级主管部门的授权证明。评审部门同时需具有该专业职称的评审资格。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评审表。(2)中级职称:必须是地级(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原人事局)、中央各部委评审、中央管理的大型(省部级)国有企业等部门评审核发的职称证书,-13-省级下放到部分扩权县(市、区)进行考核评定的,需提供省级授权委托的文件。地级非公组织、乡
7、镇企业等其他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需提供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的授权证明。评审部门同时需具有该专业职称的评审资格。经济系列自1994年1月1日起、会计系列自1992年8月1日起、统计系列自1995年5月1日起,中级及中级以下职称证书需参加全国统考后取得,评审取得的不予认可。(3)初级职称:工程类专业须是县级(含)以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原人事部门评审核发的职称证书。(4)申报人员中所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人员均需提供履历表。(5)申报人员中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如在进入该申报企业之前其就职单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
8、业或社会团体,则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并提供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姓名及其办公电话。(6)专业技术工人:必须是县级(含)以上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其它被授权部门考核核发的证书,证书统一印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原各区、县劳动局撤销前核发的技术岗位证书,原事业单位岗位证,农业部、建设部等部门颁发的技术岗位证书有效。(7)企业申报人员中若存在一人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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