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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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促进全省科技服务业发展,制定本项目管理办法。第二条科技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主要包括研发设计服务(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等)、信息资源服务(大数据、云计算、服务外包、软件开发等)、科技文化融合、创业孵化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科技咨询、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检验检测服务等科技服务业态。第三条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科技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建〔2015〕70号

2、)中的规定执行。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财政科技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的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项目资金支持方式主要为融资贴息、以奖代补和专项补助。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五条项目立项包括申报指南发布、申报、评审、立项和签约五个基本程序。第六条科技厅、财政厅在启动项目申报工作前,根据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科技服务业年度重点工作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并公开发布。第七条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应符合当年度申报指南的规定和要求。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为两年。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第八条项目申报应按规定的渠道、方式、时间执行,在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项目管理平台上填报并在线打印申报书。申

3、报书及其他申报材料由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科技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分别报送科技厅、财政厅,央属、省属企事业(单位)经归口部门审核后分别报送科技厅、财政厅。第九条经科技厅、财政厅审查,对符合指南要求的项目,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第十条对拟立项的项目,必要时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或答辩。第十一条对通过评审并经科技厅计划联席会、办公会审议通过的项目,经报分管省领导批准后财政厅、科技厅以联合发文的形式正式下达立项通知。第十二条列入省科技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的专项补助项目,科技厅主管业务处(室)通过计划任务书的形式,确定

4、项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项目归口部门作为第三方,负责监督本行业和地区所推荐的立项项目实施。第十三条项目计划任务书由项目承担单位依据项目申报材料填写。经签约各方认定后,履行签订手续。第十四条签订任务书时,原则上不能减少项目经费总投入,项目经费投入总额(或自筹经费总额)变更超过20%的,需同时向科技厅、财政厅主管业务处(室)提出申请。计划任务书中可量化的考核指标应当量化,不可量化的考核指标,应有准确的定性说明。第三章项目执行与管理第十五条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履行任务书的各项约定,按时完成项目任务,科技厅和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内容包

5、括:(一)项目执行管理。项目单位是否按建设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是否按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是否规范管理;是否按规定申请项目验收和配合绩效评价。(二)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是否落实到位;专项资金是否规范使用。(三)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工作进展情况;项目设备采购安装进展情况;项目单位在项目执行期内的经营情况;项目产品或平台的市场开拓、示范应用情况;项目人才建设情况等。(四)项目验收情况。项目的总体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情况;项目对项目单位经济效益的促进情况等。(五)对需调整的项目,按规定程序办理。第十六条落实省、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

6、)、项目单位三级责任制,强化项目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监管作用。项目单位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明确项目管理责任人。第十七条实施项目建设进度报告制度,项目单位应在项目执行期过半后一个月内通过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科技局向科技厅上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见附件一),科技厅视情况对项目进度等情况进行抽查。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变更、关键技术方案变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第十八条项目按属地化原则管理,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地项

7、目管理,推进项目实施,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对未能正常实施或经费使用不合理的项目,应责令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整改,对有严重过错并且整改不力的,可停止其项目实施,并向科技厅提交收回项目相关财政经费的建议。科技厅对项目执行情况、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第十九条定向财力转移支付项目的申报、管理和验收均由当地科技部门负责,科技厅不组织定向财力转移支付项目的验收,项目申报书、立项文件等材料报科技厅备案,科技厅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第二十条科技服务业发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调整任务目标,确因重大变动需对任务目标

8、进行调整的,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经归口部门出具相关意见,报科技厅主管业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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