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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8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年产万把螺丝刀扩建项目环评报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临安市杰欣塑料制品厂年产600万把螺丝刀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临安市杰欣塑料制品厂环评单位(盖章):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6年5月国家环境保护部监制-1-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0571-56062626杭州市中河中路281号金峰大9F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1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6三、环境质量状况18四、评价适用标准20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4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29七、环境影响分析30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2、39九、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41十、结论与建议45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及周边环境概况图附图3:建设项目周围环境卫星图附图4: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5: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照片附图6: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件附件1:营业执照附件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附件3:土地证附件4:厂屋租赁协议附件5:政府同意证明附件6:原环评批复及竣工验收资料附件7:原登记表批复及竣工验收资料附件8:排污许可证附件9:危废处置协议附件10:公众意见调查表附件11:真实性承诺书附表附表1:审批登记表临安市杰欣塑料制品
3、厂年产600万把螺丝刀扩建项目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临安市杰欣塑料制品厂年产600万把螺丝刀扩建项目建设单位临安市杰欣塑料制品厂法人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临安市於潜镇环西路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311311建设地点临安市於潜镇环西路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292塑料制品业C332金属工具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981.2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15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8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1.1项目由来及概况1.1.1项目由
4、来临安市杰欣塑料制品厂位于临安市於潜镇环西路,工商注册号为330185000028159,法定代表人陈杰,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塑料制品、小五金。企业于2012年做过登记表,且已通过临安市环保局审批(登记表批复[2012]734号),于2012年通过环保验收(临环验[2012]570号)。企业于2014年编制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且已通过临安市环保局审批(临环保[2014]164号),已审批年产400万把塑料螺丝刀,于2015年通过环保验收(临环验[2015]125号)。临安市杰欣塑料制品厂每年均正常进行排污许可证年检
5、和缴纳排污费,排污许可证编号为330185300227-227。现企业由于发展需要,决定在原厂区进行扩建,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租用临安市於潜镇金家第二造纸厂981.2平方米厂房进行生产,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600万把螺丝刀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1-杭州清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0571-56062626杭州市中河中路281号金峰大9F临安市杰欣塑料制品厂年产600万把螺丝刀扩建项目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便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
6、行。临安市杰欣塑料制品厂特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现场踏勘与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环评工作规范,以客观、真实反映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为目标,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供环保审批部门参考。1.1.2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
7、产促进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2号令);(11)《国务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12)《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13)《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1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15
8、)《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16)《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17)《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03年9月1日起施行;(18)《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1月1日起施行;(19)《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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