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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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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为预防、控制和消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规范煤矿作业场所职工卫生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山东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一节指导思想提高思想认识,依法实施管理,从煤矿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不断增强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职业卫生管理与安全生产管理同等对待,在研究、部署、检查安全工作的同时,要研究、部署、检查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第二节组织
2、领导矿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矿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矿助以上领导及安全、生产、机电、调度、企管、劳资、工会、矿办、政工、后勤科、卫生防疫所、通防等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工作的具体开展与落实,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科。第三节具体措施1.粉尘防治(1)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防尘管路水源符合有关规定。(2)采掘工作面等有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综合防尘设施、措施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3)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符合有关标准(表6—1)。2.噪声防治(1)主要通风机、压风机、局部通风机选用低噪音设备,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电气设备选用的规
3、定。(2)作业场所噪声均不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每增加3dB(A),工作时间减半,但最高不得超过115dB(A)。对于超过85dB(A)的作业场所,应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噪护具,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作业场所噪声。3.有毒有害气体防治(1)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均要采取《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防治措施。(2)有毒有害气体容许浓度均要符合要求,见表6—24.放射性物质氡及其子体防治(1)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氡及其子体,采取通风、个体防护措施及合理地密闭采空区和废巷道等。(2)进入作业场所空气中氡及其子体浓度卫生标准如下:平衡产量氡浓度1
4、500Bq/m3,氡子体浓度8.3×10-6J/m3。5.高温的防治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均不超过260C,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均不超过300C。当空气温度超标时,要缩短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6.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采煤、掘进、运输转载点、卸载点、溜煤眼放煤口、煤仓放煤口、选矸、破碎和筛选等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提供防尘口罩。选矸、破碎、筛选等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提供防尘口罩;选矸、破碎、筛选、主要通风机房和压风机房等作业场所的噪声经治理,仍大于85dB时,要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噪护具。7.监测项目和频次(1)总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
5、(短时间接触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井上每月测定1次。(2)呼吸性粉尘定点短粉尘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每月测定1次。(3)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4)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当测定1次。(5)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6)有毒有害气体、高温作业场所空气温度的测定频次,由煤矿企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病
6、危害情况制定。(7)作业场所其他生产性毒物、有害物理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监测。(8)噪声、氡及其子体等每年至少测定1次。监测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报有关单位。8.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由取得相关资质的技术资称机构进行。检测、评价报告交煤矿企业存人职业卫生档案,及时向作业人员公布检测、评价结果,并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第四节考核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总结会,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对作业现场的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拿出处理意见及进一步改进完善的措施,研究落实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对于平时
7、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奖惩条例》予以处罚。在上级部门检查验收中,成绩较差,除追究责任单位的责任外,另对领导小组成员处罚100—1000元。职业危害管理有明显效果,顺利通过上级验收,成绩较好,对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予以适当奖励。-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山西柳林鑫飞下山峁煤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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