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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案例分析报告指导性规范格式法律硕士案例分析报告指导性规范格式发布时间:2011-7-715:24:229法律硕士案例分析报告指导性规范格式法律硕士案例分析报告指导性规范格式发布时间:2011-7-715:24:229法律硕士案例分析报告指导性规范格式法律硕士案例分析报告指导性规范格式发布时间:2011-7-715:24:229法律硕士案例分析报告指导性规范格式法律硕士案例分析报告指导性规范格式发布时间:2011-7-715:24:229访问量:4443一、选题范围可以选择一个社会热点事件、司法典型案例、仲裁典型案例或者市场典型交易案例展开研究,也可以选择一类以上事件或案例展
2、开研究。二、报告内容所有报告均应为对实际案例的分析论证。分析论证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事件或案情简介及争论的焦点问题事件或案情简介应当做到事实完整、要素齐备、行文简洁、层次清晰,涉及个人隐私的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以避免出现与事件或者案件原始材料相同的当事人名称、地名等具有明确指向性的内容(事件或案件原始材料应当附随报告提交,并注明来源或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事件或案情简介不超过1000字。在事件或案情简介之后,应当根据事件或案情中的争议与分歧,归纳并提炼出事件或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2.焦点问题的分析该部分应当紧密结合事件或案件的基本情况,综合运用法学理论、专业知识、法律规
3、定以及文献资料,对焦点问题逐一展开分析。对焦点问题的分析,应当观点明确、论证详实、说理充分、逻辑严密。分析过程应当具体地记录或描述思考、判断和推理的过程,以便充分展示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3.研究结论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作者应当在本部分提出处理事件或案件的建议,或者提出在理论上需要进一步深化的问题。三、论文打印格式要求法律硕士案例分析报告的打印格式,执行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格式要求》的规定。刑事法律诊所案例分析报告一、9案情介绍某日深夜0时许,被告人丁某驾驶汽车,沿一座拱桥下坡时,由于拱桥桥面的自然供起遮挡视线,加之天黑,丁某未发现醉倒在拱桥另一侧下坡桥面的被害人李某,将
4、李某碾压于车下。事后,丁下车查看,发现有一人躺在汽车下,想将被害人从车下拉出,但没有拉动,被告人就用千斤顶将车顶起,将被害人从车底拉出来丢弃在路边,驾车逃离现场。被害人李某后来被他人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李某是由于内脏损伤,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交警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认定死者李某趴在桥下坡约5米(桥全长14米)处偏右位置,经开车试验,该位置在汽车上桥时是不能发现的,而在汽车从桥顶下坡,如果是夜里,就较难发现,即使发现也肯定来不及采取措施。9二、案情分析本案主要有两个争议:1、丁某撞人行为的定性,是否属于意外事件2、丁某逃逸行为应如何界定。(一)丁某撞人的
5、行为属于意外事件《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后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根据这一规定,所谓意外事件就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后果,但行为人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其最本质的特点就是行为人无罪过且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虽然从法医的鉴定结论中可以认定,被害人李某的死亡和丁某的撞人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是,交警大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和试验的报告材料里可认定,丁某撞人的主观状态既非故意也非过失,而是因为拱桥本身的构造和事故发生时天黑的客观
6、原因以及被害人李某醉酒的主观过失造成的。这个有一个质疑:作为一个的司机,在下坡的时候肯定应当要减缓速度,注意安全,若是司机尽到这个注意义务,那么即使撞人了,被害人李某也不至于由于内脏损伤,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导致死亡,是不是李某主观上也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呢?9被害人李某本身存在一定的过错,深夜醉酒倒在危险的地方。一般正常的人都不会选择在距离拱桥下坡处较近的位置躺着,那里是属于较为危险的地段。司机以自己的惯常思维,也无法能预料到桥下坡约5米处偏右位置会躺着一个人,尤其还是在深夜。法医的鉴定报告中说明了被害人李某并没有当场死亡。即使司机减缓速度(深夜,如果周围不安全,司机也不敢放太慢的速度
7、),若撞的是要害部位,也不能避免给被害人李某造成严重伤势的后果。是被告人丁某对被害人的遗弃给本身受害的李某增加死亡的几率。而且法律不应当强人所难,实际情况中没有那么多的如果,并且依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没有断定被告人丁某造成损害的结果是故意或过失的证据,应当作出对被告人丁某有利的裁定和判决,不应当丁某在撞人行为上违反了交通运输法规。因此,在此案中,被告人丁某的撞人行为应当认定为意外事件。(二)丁某逃逸行为应当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1、首先,基于第一点的判断,由于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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