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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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南宁市人民政府(颁布单位)20030528(颁布时间)20030701(实施时间)20111229(失效时间)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文号)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2003年5月8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5月28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公布)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拆迁管理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

2、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市房屋拆迁管理机构负责城市房

3、屋拆迁管理的具体工作。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第六条 市、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协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拆迁管理工作。第二章 拆迁管理第七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政府批准年度城市建设计划时,采取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等多种方式将计划涉及的拆迁范围及有关事宜向社会公告。第八条 拆迁房屋依法实施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一)房屋拆迁申请报告;(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备案登记证明;(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五)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六)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或财政部门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前款第五项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拆迁范围及范围内房屋基本情况、拆迁方式、拆除施工的安全责任及经济责任、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落实情况、拆迁期限、补偿方式及奖励办法、安置用房和周转用房的落实情况;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有关合法文书。第九条 申请拆迁的单位用于拆迁补偿安置的存款金额与安置用房价值之和不得低于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经批准实施分期拆迁的,用于各期拆迁补偿安置的存款金额与安置用房价值之和不得低于该期补偿安置资金

5、总额。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制度,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及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融机构三方应当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拨付、使用和监管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第十一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拆迁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予以答复。第十二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

6、迁,也可以委托具备法人资格并取得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实施拆迁。拆迁人自行拆迁的,应具有与拆迁规模相适应的拆迁专业人员和组织实施能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委托承担拆迁管理职能的单位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第十三条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并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实施。第十四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市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备案。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第十五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7、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估价机构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第十六条 拆迁范围公告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一)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及其附属物;(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四)转让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第十七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拆迁人需要延长

8、拆迁期限的,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前15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并于批准延期之日起5日内将延长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期限书面通知有关部门。第十八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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