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2590368
大小:20.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7-17
《广西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实施细则[权威资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广西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实施细则本文档格式为WORD,感谢你的阅读。最新最全的学术论文期刊文献年终总结年终报告工作总结个人总结述职报告实习报告单位总结演讲稿广西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实施细则 广西返乡农民工就业基金实施细则已经出台了,具体内容是什么? 广西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广西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9)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返乡农民工是指:具有广西农村户
2、口,2008年下半年开始返回原户籍所在地至今仍未就业,并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返乡农民工优惠证》的外出务工农村劳动者。 第三条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用于扶持和促进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 第二章创业扶持 第四条对返乡农民工初次创业的,税务、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创业者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对返乡农民工开展规模种养、新创办经济实体的给予贷款贴息或小额信贷担保。返乡农民工创办各类经济实体或开展规模以上种养的,均可
3、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财政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年贴息。 第六条返乡农民工在第二、三产业成功创业并已办理营业执照,正常营业半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从事规模以上种植业、养殖业,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1、附件2)。 第七条在第二、三产业创业的扶持政策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实施;规模种植业的扶持政策由农业部门和林业部门负责实施;规模养殖业由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实施。 第八条创业补贴办理程序:创
4、业者本人向创业所在地县级以上相关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项目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按规定将补贴直接拨付给创业者。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创业补贴的报告;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返乡农民工优惠证》原件、复印件; 4.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5.村民委员会证明材料; 6.相关项目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三章就业扶持 第九条本自治区辖区内各类经济实体、各类规模以上种植业养殖业实体(以下简称
5、用人单位),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并与之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根据实际吸纳返乡农民工人数按1000元从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第十条就业扶持政策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就业补贴办理程序: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按规定将补贴直接拨付给用人单位。 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补贴资金的报告; 2,招用的返乡农民工花名册; 3.返乡农民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
6、返乡农民工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与返乡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以及工资发放凭证原件、复印件; 第四章创业就业培训 第十二条经有关部门认定、具备资质条件的社会各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培训机构),根据返乡农民工意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SYB培训)、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以及技工学校、农业中专学校、水产畜牧兽医中专学校吸纳返乡农民工入校就读,完成规定内容学习且成绩合格的;给予培训补贴。返乡农民工每人只能享受一种一次培训
7、,不得重复申请。 第十三条定点培训机构、技工学校、农业中专学校、水产畜牧兽医中专学校负责安排参加培训返乡农民工的食宿,免收培训费、学杂费和食宿费,并负责推荐就业或提供创业指导。 第十四条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SYB培训) (一)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的不同和培训课时要求,培训补贴的标准分别为:A类1900元/)c、B类1600元/人、C类1200元/人,部分职业、工种及其培训课时分类见 其它列入国家职业大典而未写入附件的职业(工种),也可享受培训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市级劳动保障部门
8、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培训课时和成本参照本办法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A类补贴标准。 (二)创业培训(SYB培训)补贴的标准为1500元/人。 第十五条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培训补贴根据培训职业(工种)的不同和培训课时要求,按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一)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主要有:水稻、王米、甘蔗、桑蚕、水果、蔬菜、食用菌、花卉、中药材、木薯、马铃薯等。以村或乡镇为单位设班,每班原则上不超过4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