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湘财综〔2008〕53号)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湘财综〔2008〕53号)

ID:12578877

大小:38.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7-17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湘财综〔2008〕53号)_第1页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湘财综〔2008〕53号)_第2页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湘财综〔2008〕53号)_第3页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湘财综〔2008〕53号)_第4页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湘财综〔2008〕53号)_第5页
资源描述: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湘财综〔2008〕53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08]53号各市州财政局、经委:为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保护土地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节约能源,根据《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以及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重新修定的《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

2、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2.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二○○八年十月三十日附件1: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保护土地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节约能源,根据《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以及

3、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纳入同级财政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第三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实施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经委负责制定,由各级财政部门和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各级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墙改办)负责征收和使用管理。第四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墙改办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章征收第五条凡新建、扩建

4、、改建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得向施工单位重复收取,也不得在墙体材料销售环节征收,严禁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外加收任何名目的保证金或押金。第六条建设单位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应符合《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见附件2),并取得《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省经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第七条为确保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

5、可证》前,按照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便于计算建筑面积的,按预计用砖量缴纳,标准为每块标砖0.05元。第八条建筑工程墙体完工后未进行墙面遮蔽处理前,建设单位应书面向原预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墙改办提出墙体工程核验申请,并提供建筑设计图纸等证明文件。墙改办在接到申请三个工作日内应到现场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作为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依据。墙改办接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未派员验收的,视作同意申请处理。第九条建筑主体竣工后30日内,建设单位凭有关工程招投标预算书确定的新型

6、墙体材料用量、《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墙体工程验收意见以及购进新型墙体材料税务发票等资料,经原预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墙改办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手续。第十条建设单位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下列要求的,按照核定的单体建筑物新型墙体材料用量比例,扣除代征手续费后,由各级墙改办按月汇总,向同级财政部门办理退库手续,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一)对已列入国家和省公布的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单体建筑物±0.00以上(含架空层)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达到70%

7、(含)以上;(二)对未列入国家和省公布的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单体建筑物±0.00以上(含架空层)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达到60%(含)以上;(三)对使用烧结页岩多孔(空心)砖部分,按照核定实际使用比例的60%确定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比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退库工作,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单位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予返退:单体建筑物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未达到第十条规定比例的建设工程;建筑工程墙体完工后,未向墙改办提出墙体工程验收申请

8、擅自进行墙面遮盖处理的。第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部以及省人民政府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改变征收标准或缓、减、免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第十三条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第十四条建设单位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计入建安工程成本。第十五条新型墙体材料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