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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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推进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领导人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第三条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

2、市场认可;(五)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六)依法管理原则。第四条1313市委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领导职务为:市城投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党委书记;市华山旅游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党委书记。第五条市政府党组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领导职务为:市产投集团公司、新组建市属国有集团公司的董事长、党委书记。第六条市属集团公司的副职、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由市国资委党委负责管理,报市政府党组备案;集团公司子公司副职由集团公司管理,报市国资委党委备案。第七条市属其他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由市国资委党委管理,报市政府党组备案

3、。其中国有企业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工会主席由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第八条市国资委应当按持有的国有股份比例向国有参股公司提出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建议人选。第九条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国资委党委负责。市国资委党委班子成员不再兼任国有独资、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会主席。第十条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1313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全心全意依靠

4、职工群众办企业,维护企业和-谐稳定,具有搞好国有企业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出事件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第十一条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具

5、备下列任职资格:(一)具有累计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或者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党群工作相关的经历。(二)提拔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正职的,应当具有同层级副职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未满两年的应当具备同层级副职和下一层级正职累计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提拔担任副职的,应当具有下一层级正职3年以上工作经历,未满3年的应当具备下一层级正职和下一层级副职累计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1313(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党章》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担任总会计师及相应职务的,还应当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等相应专业任职资格,或者具有会计师

6、、审计师等相应专业中高级技术职称。从事财务会计或者审计等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累积不少于5年。(五)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第十二条根据市属国有企业规模大小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从严掌握董事会、经理班子、党组织班子职数。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职数一般不超过5—7人,设董事长1人,工作需要的可设副董事长1人。设立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数根据公司章程确定,一般不超过4人。未设立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数为3-5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职数为5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纪(工)委书记1人。党组织班子成员与董事会、经理班子成员

7、实行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和董事长原则上由1人担任。未经市国资委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第十三条1313设立董事会的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总经理任期由董事会确定,每届任期3年。未设立董事会的市属国有企业,经理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并重新履行聘任手续后可以连任。第十四条选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主要采取组织选拔、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进行。第十五条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以下简称市委组织部)、中共渭南市国资委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党委)按管理权限、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市属国有企业领

8、导人员的推荐、考察、任免等事项。第十六条任用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可以采取委任制、聘任制、选任制。(一)董事会成员(除职工代表董事外)实行委任制、聘任制;(二)对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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