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论文:多部门联合执法应由谁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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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执法论文:多部门联合执法应由谁实施行政处罚一.案例某县政府组织卫生、计生、药监、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两非”专项整治活动,在某医疗综合门诊检查时,发现该门诊正在为一名女子进行药流后清宫。经查,该门诊前几天为该女子实施了药流,因施行不全流产,该门诊正为其进行清宫。联合检查组当场封存有关处方、门诊日志及库存的终止妊娠药品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各1盒,对现场有关证据进行拍摄固定,同时作了现场笔录。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门诊是经县卫生部门批准的一家民营医疗综合门诊部,批准的诊疗科目中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已先后为9名女子进行药流术,共购进米非

2、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各10盒,但无法提供购进发票等相关资料。该门诊违法事实已查清,即从非法渠道购进终止妊娠药品(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并使用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为9名女子实施药物流产(终止妊娠手术)。二.分歧谁是行政处罚主体?适用哪些法律条款作为处罚依据?第一种意见认为:该门诊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的规定,属超范围执业,应由卫生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种意见认为:该医疗门诊违反《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

3、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规定,应由卫生部门依据《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处罚。第三种意见认为:该医疗门诊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的规定,应由计生部门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处罚。第四种意见认为:该医疗门诊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非法渠道购进终止妊娠药品,应由药监部门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第五种意见认为:该门诊违反多部法律法规,由卫生部门按“超范围执业

4、”或“未经批准从事终止妊娠手术”、计生部门按“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药监部门按“从非法渠道购进终止妊娠药品”分别进行处罚。三.辨析违法事实和违法行为:该门诊在未取得卫生部门核发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未获准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药物流产)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从非法渠道购进的米非司酮片和米索前列醇片为9名女子实施了药物流产(终止妊娠手术)。在这整个过程中,该门诊实施了两种违法行为:一是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二是未经批准开展药物流产。违反法律条款:一是该门诊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

5、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二是对该门诊未经批准开展药物流产的行为,违反哪些法律条款存在歧义。笔者认为,存在歧义的关键是没有弄清楚开展药物流产的所属项目范畴。开展药物流产既是计划生育常规手术又是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也是诊疗科目范畴。首先,《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包括: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女性节育手术一般包括上环、输卵管结扎、皮埋术、人工流产术(人工流产分药物流产、吸宫流产和钳刮术)、引产术(中期妊娠引产)。因此,开展药物流产属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其次,《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规定:计划生育技术常规包括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放置、取出

6、,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术,负压吸宫术,钳刮术,米非司酮配伍前列腺素终止早期妊娠,依沙吖啶羊膜腔内注射中期妊娠引产和水囊引产共11个技术常规。因此,米非司酮配伍前列腺素终止早期妊娠属于“计划生育专业”所开展的手术项目,同时,《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设“05.03计划生育专业”,因此也属于诊疗科目范畴。既然“药物流产”属于“计划生育专业”,那么该门诊“未经批准开展药物流产”实际上就是非法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违反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同时也违反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

7、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的规定。既然“药物流产”属于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那么该门诊“未经批准开展药物流产”实际上就是未经许可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违反了《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规定。既然“药物流产”属于诊疗科目范畴,那么该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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