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gl36:2014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鉴定过程的质量控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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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NAS-GL36:2014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鉴定过程的质量控制指南CNAS-GL36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鉴定过程的质量控制指南GuidanceonQualityControlOfForensicIdentifyProces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2014年11月20日发布2014年11月20日实施CNAS-GL36:2014第1页共11页前言本指南规定了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鉴定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旨在指导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鉴定过程的质量控制活动。本指南不包括司法鉴定/法庭科学各个领域的特殊要求。2014年11

2、月20日发布2014年11月20日实施CNAS-GL36:2014第2页共11页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鉴定过程的质量控制指南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从事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的鉴定过程质量控制。2引用文件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JJF10591>.1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与表示CNAS-CL0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3术语和定义3.1鉴定过程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鉴定机构按照委托受理协议要求,对受理的检材/样本(输入)进行检测

3、/检验,并最终形成鉴定文书(输出)的相互关联的一组活动。3.2鉴定文书鉴定人运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就案(事)件中专门性问题,对送检材料进行鉴定后出具的法律文书,是鉴定意见的书面报告形式。4鉴定过程控制要求4.1总则4.1.1鉴定的关键过程,包括受理、抽样/取样、检材/样本的处置、鉴定方法确认、检测/检验、分包、数据处理与控制、鉴定文书形成。4.1.2鉴定机构从受理到发出鉴定文书的全过程应有清晰的流程控制。4.2委托受理4.2.1鉴定机构应建立和实施委托受理政策和程序。这些政策和程序应确保:a)鉴定机构具有满足

4、委托方鉴定要求的能力以及人力、物力和信息资源。b)对委托受理方式、步骤和内容予以明确规定。c)满足法律法规和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4.2.2委托受理应以有效和可行的方式进行,可分为常规受理和特殊情况受理。4.2.2.1对于常规、重复性或客户要求不变的例行鉴定工作,授权人员只需履行常规受理程序。4.2.2.2对于新的、复杂的、工作量大和鉴定难度高的鉴定工作,需进行全面的评审,2014年11月20日发布2014年11月20日实施CNAS-GL36:2014第3页共11页且需保存所有的记录。4.2.3常规受理4.2.

5、3.1鉴定机构应当规定常规受理的范围。4.2.3.2鉴定机构应当规定执行常规受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并授权开展工作。4.2.3.3常规受理应当填写规范化的鉴定机构委托受理协议(不论如何称谓),至少应包括:a)委托受理的唯一性标识;b)委托方名称、通讯地址、送检人姓名、;c)案件名称及简要案情;d)送检或者补充检材/样本的名称、数量、包装和性状等,并对其逐一编号;e)鉴定要求及鉴定方法、鉴定时限等约定;f)受理人及受理日期;g)备注栏,记录必要的相关信息。4.2.3.4在常规受理中,受理人员应了解以下情况并适当记录

6、。a)与鉴定有关的案件情况介绍;b)了解送检检材/样本的来源、提取时间、提取方法、包装、存储、运送等影响检材/样本有效性的诸多因素;c)对照委托受理协议填写的内容,对检材/样本实物进行逐一核对、清点、固定(照相、录像等),对于不予使用的检材/样本由送检人取回,并签名确认;对于留用检材/样本,由受理人编号,并签名确认;d)检材/样本被送检人当场取回的,由送检人和受理人在送检材料移交情况记录栏中记录移交情况;e)检材或样本处置的约定,包括是否返还委托方、消耗性检材/样本的损耗等。4.2.3.5委托受理协议至少一式

7、两联,第一联随卷宗保存,第二联交由委托方保管或采用受理回执的形式告知委托方。委托登记若通过电脑系统完成,应确保委托方有途径查看登记情况。4.2.4特殊情况受理4.2.4.1当委托方提出超常规的鉴定需求时,相关人员应及时向委托方了解鉴定要求,评审鉴定机构是否有能力承担相应的鉴定工作,并组织委托受理协议的起草和签订。4.2.4.2特殊情况受理评审应包含以下内容:a)风险与责任,包括:社会效应与法律责任等;b)技术能力与资源,包括:人员、设备、技术方法、标准物质、实验条件、检材/样本的处置、分包、经费、时间等;c)

8、保密;d)根据检测/检验结果提供鉴定意见和建议的要求;e)委托受理协议变更、偏离或中止等。2014年11月20日发布2014年11月20日实施CNAS-GL36:2014第4页共11页4.2.4.3在接受口头指令的情况下,鉴定机构应对所有接受的要求或指令进行记录,包括委托方要求、协议或指令的内容、日期和委托方代表的身份。4.2.5对于某些专业领域或鉴定项目,委托方可能向鉴定机构提供实施鉴定时应予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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