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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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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体责任清单主体责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制定涉及乐山市城市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二)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批准和市政府对城市管理的要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对涉及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三)负责收集社会各界对城市综合管理的意见,办理有关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来信来访,承办人大、政协有关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议案、提案;受理涉及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举报投诉。(四)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乐山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具体行使以下行
2、政处罚权: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包括对违反城市规划管理的土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3、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4、行使市政管理(包括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气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
3、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占道经营及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8、行使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9、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五)负责对中心城区农贸市场进行监管。(六)牵头协调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并联审批。(七)负责贯彻落实“市区一体”城市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负责对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
4、它事项。职责边界安全生产职责:(1)负责城区户外大型广告、店招、牌匾、标语牌的设置审批中的安全管理,督促广告、店招、标语牌业主加强其隐患的检查与排除。(2)负责城区各类违法占道经营活动的查处取缔工作,以及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中的安全监督管理。环保职责:1.将环境保护纳入本行政区域城市管理工作计划或者规划内容。2.负责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3.负责垃圾、餐厨废弃物等的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对已建成的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垃圾处理场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4.监督管理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配合乡
5、镇做好生活垃圾处理工作。5.负责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6.负责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7.负责对城镇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8.负责对禁燃区内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燃烧高污染燃料的监督管理。9.负责查处城市规划区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负责查处城区规划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行为。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序号1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违规停放机动车的处罚责任主体乐山市城市管理行
6、政执法局执法支队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在巡查发现或群众举报、上级机关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的涉嫌违规停放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属地执法大队安排专人负责,及时进行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当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33-
8、2438182序号2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处罚责任主体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支队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在巡查发现或群众举报、上级机关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的涉嫌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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