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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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思索【摘 要】非公有制林业推动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加了农民收入,激活了国有林场职工自营经济,拉动了相关产业,有力地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就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谈几点思考意见。【关键词】非公有制;林业;发展0.前言近年来,非公有制林业在我省林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我省林业建设的重要力量。非公有制林业推动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加了农民收入,激活了国有林场职工自营经济,拉动了相关产业,有力地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就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谈几点思考意见。1.制约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主要因素1.1税费负担沉重6税制

2、改革,虽将原木的产品税和农林特产税合并为农业特产税,但在生产和收购两个环节对买卖双方同时征收,形成新的重复征税。同时,由于增值税不能同步抵扣和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木材生产者免征增值税的政策难以到位。出于木材税费负担重,经营用材林基本上无利可图,抑制了林业投资的积极性,在一些地方还诱发了乱收乱购、黑市交易和无证运输等问题。1.2筹集资金困难贷款难,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非公有制林业集约经营、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的能力,从而限制了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主要原因是:一方面,银行认为森林经营风险过大,加之林业贷款的还款期长,一时难以体现其经营业绩;另一方面,由于

3、活立木市场尚未形成,活立木难以作为抵押资产;即使个别银行允许以活立木资产作抵押,但要求贷款人进行抵押物保险,而保险公司又不愿意受理森林保险业务,从而限制了非公有制林业投资主体的借贷能力。1.3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不足,一直是林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在一些林业是当地主导产业和主要经济依托的林区、山区,林业发展所需要的基础设施严重不足。想在林业领域投资的,也因此而犹豫、观望。多数投资主体自己无力承担也不愿意承担社会性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由于基础设施得不到改善,非公有制林业难以有大的发展。1.4商品林资源管理不灵活6目前,国家对森林资源消

4、耗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对防止森林资源过量消耗,促进资源消长平衡,实现森林资源的休养生息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按照分类经营改革的思路,对公益林的消耗继续实行严格的管理,仍十分必要。但从商品林业发展的角度看,管得过死,限制了投资主体对森林资源的科学经营、有效利用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能力,缩小了适应市场需求灵活决策的空间。1.5木材独家收购制度仍在实行在非公有制林业发展上,投资主体受到的限制较多,其中比较典型的是木材独家收购制度。本来,木材产品短缺对生产者有利,可以刺激生产。但是基于控制资源消耗而建立的木材独家收购制度,虽然也发挥过一定

5、的积极作用,却使木材收购成为一种垄断行为,使木材生产者处于被动地位,抑制了林业生产的发展,负面影响十分严重。1.6产权保护不力《森林法》虽然规定了国家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依法减轻林农的负担,禁止向林农违法收费、罚款,禁止向林农进行摊派和强制集资。但《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并没有将其具体化,没有规定哪个部门有义务、有权力定期调查和反映林农负担情况,没有规定如果林农负担经多次反映得不到解决,哪个部门负责任。因此,对有关部门没有约束力。对各地损害林农利益的行为如何判定、如何处罚,《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也未做出明确规定。2.促进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思考意见2

6、.1深化林地产权制度改革实行“两权”6分离,稳定所有权,放活使用权,为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提供基本条件。在稳定林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将进一步放活林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鼓励发展非公有制林业,以推动林业的可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产权不清、利益关系不明确等问题,是制约林业发展的重要障碍。所以,当前必须突出抓好林权制度改革,坚持物质利益原则,把“谁造林、谁所有,谁投入、谁受益”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而林权改革的核心就是在稳定林地所有权的前提下,放活使用权和经营权,保证收益权。同时,林权制度改革要在确权发证资产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实行公开招标,采取竞价拍卖、招标承包、租赁经营

7、、股份合作等方式积极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非公有林的建设。2.2减轻林业税费负担6首先,增值税要降低税率。在进项税额的计算中把林业规费纳入其中,即林业规费也应予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这样以有利于维持其市场竞争能力,促进资本向营林方向流动。其次,对种、养、初加工产品继续实行免征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对利用次小薪材生产的产品继续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鼓励开展抚育间伐,提高林分质量,提高林业生产力,对抚育间伐免征一切税费。再次,严格执行国家税费征收标准和征收办法。在木竹产品的税费征收上,各级特别是县级要按国家政策办事,严格执行税费

8、征收标准和征收办法,不得提前征收,不搞代征代扣,不搞定额征收农业特产税、增值税、所得税,而是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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