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 许 可 法 讲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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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十届四次人大常委会以151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起草历时七年,2003年9月28日国务院专门为此发出通知。2004年1月6日国务院又专门召开了部署实施行政许可法的专门会议,6月28日又召开了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科学决策、依法行政与民主监督是本届政府施政的三项基本准则。一、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即通常所指的行政审批,它的立法定位是事前控制手段,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是否)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一

2、种具体行政行为。这是从《行政许可法》第二条总结、概括出的概念。这一概念中涉及的一方当事人是行政机关与法定授权的组织,这两者合称为行政法理论上的行政主体;另一方当事人为行政法理论上的行政相对人,立法语言中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许可制度的不同阶段又有不同的称谓,在申请阶段称为申请人;在申请许可证后称为被许可人。对这一概念可以作以下要素分析和理解:第一,行政许可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故而它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而非抽象行政行为。属于行政执法行为的范畴。第二,行政许可是

3、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由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才能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的申请是行政许可行为作出的必经程序和条件,没有相对人的申请,行政主体就不能实施该行为。行政机关不能因相对人准备从事某种特定活动而主动颁发许可证件。相对人提出申请是颁发许可证的前提条件,但这并不等于行政许可是双方性质的法律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基于行政权而为的单方行为,申请并不意味着必定得到行政机关的认可。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是其从事某种获益行为之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第三,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外,还应

4、以正规文书、格式、日期、印章等形式予以批准。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印章的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等。行政许可不存在口头形式。party,andtheexperienceofthedevelopmentofpartyworksincethefoundingofnewChina,putforwardthebasiclessons.Themeaningofthispolicyistoshowthepartymembersmu

5、ststrictlyadheretotheprovisionsoftheconstitutionofthepartystandard,andensurethequalityof9第四,行政许可是一种需经过依法审查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应当根据事前公布的标准和条件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从而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行政许可并不是一经申请即可取得,而要经过行政机关的依法审查。这种审查的结果,可能是给予或者不给予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接到行政许可申请之后,首先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受理之后

6、,根据法定条件和标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准予当事人的申请。审查应当公开、公平和公正,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以保证行政许可决定的准确性。第五,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的(或赋权性)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不同,后者是给予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一种剥夺和限制,而前者是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和资格,是一种准予当事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行为。第二条中的“特定活动”应理解为对申请人有益的、非经许可不得为之的活动,对申请人来说没有好处应该是不会主动申请的。实践中,下列概念也是我们通常指的行政许可:最典型的

7、如审批、特许、认可、核准、登记等。其一,审批这一概念宽于行政许可,前者是行政实践中对行政许可通俗的称谓,后者是行政审批在法理上的称谓。实践中行政审批的适用范围比行政许可范围要宽,这一结论可以从《行政许可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得出。其二,特许是《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二)项以及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内容。其三,认可是《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项以及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其四,核准是《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四)项以及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内容。其五,登记是《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五)项以及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内容。前述特许、认可、

8、核准和登记是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行政许可法(草案)中使用的名称,并以各一节规定了其特别程序。后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认为,行政许可名称宜统一,四种特殊名称的许可各以一节规定了其程序,立法资源浪费太多,故而在行政许可法中未再使用上述四个名称,但是实践中这四种分类是客观存在的。实践中行政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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