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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7
《温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用地和建筑规划管理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确保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成都市温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温江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第1.0.3条历史文化保护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应当按照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按照已批准的保护专项规划和本规定执行。第1.0.4条为引
2、导城乡有序发展,近期建设重点区域,将结合修建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规划控制指标。第1.0.5条鼓励开发建设“绿色建筑”,构建生态人居环境,加强对建筑色彩和饰材的管理,加强环境保护,提高建筑使用环境的舒适性。3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2.1建设用地性质及兼容第2.1.1条在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中,对用地性质的确定应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第2.1.2条建设用地的划分、使用应遵循兼容性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根据表2
3、.1.2的规定确定其兼容范围。第2.1.3条居住用地按照人均1平方米的标准控制其商业兼容量下限,人口容量按照3.2人/户确定。重要街区应有连续成组、错落变化的商业界面,并在设计各阶段中具体落实。第2.1.4条建设用地范围内存在多种规划用地性质,且规划要求单独占地的,应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将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并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明确各类用地面积;不需要单独占地的,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规模及位置。2.2建筑容量规划控制指标第2.2.1条按照规划区位、交通条件、基础设施及现状开发情况,根据表2.2.1将温
4、江全区分为三个强度规划控制分区(详细见附图一)。表2.2.1分区范围及开发强度控制表类别分区范围综合容积率指标一分区光华片区、科技园、公平街办1.2~3.0二分区旧城区、万春镇、永宁镇0.7~2.2三分区一、二分区以外的所有区域0.5~1.8CBD区域内主导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的建设项目容积率可按照≤5.0控制3注:当结合表2.2.3.2进行容积率折算时,最小容积率不得低于表2.2.1所列各分区对应的下限值。(此页插入最后一页的图表)3注:1.×禁止兼容;▲兼容比例不超过20%;◎兼容比例不超过50%;●兼
5、容比例100%;□本表中市场用地指一、二级批发市场及危险品等特种市场用地。特种市场用地的兼容性须经规划批准,一、二级批发市场自动兼容比例不超过50%;2.兼容的比例是指兼容类的建筑面积与该项目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的比例;3.本表所涉及的规划管理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4.本表未涉及的规划用地性质不得自动兼容;5.规划控制指标按主导性质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控制。第2.2.2条住宅用地、住宅兼容公共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按表2.2.2《住宅用地、住宅兼容公共设施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及以下有关规定执行:表2.2.2住
6、宅用地、住宅兼容公共设施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用地性质总建筑密度绿地率总容积率二类住宅为主导性质的用地根据容积率查表2.2.3.1确定30%基准容积率3.0,并结合表2.2.3.2确定注:1.总建筑密度是指建设项目中所有建筑的基底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2.兼容的商业部分必须单独以多层形式建设或设置于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部分;3.本表中建筑密度及容积率均为上限,因建设工程性质、功能、区位及用地情况的不同,相应指标可能达不到上限;本表规定的指标中绿地率为下限值。第2.2.3条温江区全区范围内基准容积率为3.
7、0,并结合表2.2.3.2的容积率折算系数确定总容积率,根据总容积率计算结果按表2.2.3.1的规定选取总建筑密度,选取总建筑密度时,按总容积率对应的总建筑密度选取(若无对应的总容积率则选取比该总容积率稍高的容积率对应的总建筑密度);若受航空限高、规划限高或用地条件限制,建筑高度达不到40.0米时,按表2.2.3.13的规定选取总容积率和总建筑密度,且选取的总容积率不得高于按表2.2.3.2进行折算的总容积率。表2.2.3.1住宅用地、住宅兼容公共设施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规划限高(米)h≤24248、30
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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