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某某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多套稿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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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认定[发表时间:2009-12-24] 众成仁和律师集团(德州)事务所   周琼、张帆(此论文获2009山东律师论坛刑事类三等奖)   [内容摘要]金融市场化运作的今天,利用信用卡进行犯罪的现象越来越多,严重破坏了金融市场秩序,阻碍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进程。近年来出台了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和修正案,对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这些立法解释和修正案仍存在诸多不足,须加以完善。本文从我国现行刑法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标准入手,分析了司法实践中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存在的诸多问题,如信用卡诈骗

2、罪的犯罪对象、行为主体及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等方面并没有很好的界定,最后,就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对象及利用“ATM”机、网络信用卡进行诈骗的行为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希望能够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对解决问题有所帮助。   [关键词]信用卡 使用 牵连犯 共犯   一、我国现行刑法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   信用卡诈骗罪是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的诈骗犯罪,是一种新型的经济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其视为金融诈骗罪的一种划归到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并规定了具体的刑罚幅度,加大了对其打击力度,具备了既定的威慑、预防功能

3、。那么,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对于其概念、范围在司法实践中又是如何规定和运用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使用伪造的或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在当时看来,也许是对惩治信用卡诈骗犯罪最有力、最合理的立法规定。然而任何事物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世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市场经济体制也是不断发展完善的。信用卡诈骗罪不同于一般的金融犯罪,具有高科技化、专业化、复杂化的特点。所以,对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法规定只有不断地扩展其适用范围,加大其打击力度,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4、不断发展,完善我国的金融市场秩序以及司法秩序。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将“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的行为”包括在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方式里,对信用卡诈骗罪的表现形式作了全面的规定。从而使信用卡诈骗罪的有关规定构成一个严密的有机整体。由此可见,立法、司法机关已经认识到信用卡诈骗罪规定中的不足并给予了高度重视。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对信用卡诈骗罪做出了明确规定,认为其构成特征同其他所有罪名一样包括: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

5、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客观方面为《刑法修正案(五)》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明确了该罪的五种行为表现方式,对惩治犯罪明确了立法依据;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单位除外;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能够给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以及公私财物的所有权造成危害,并且希望结果的发生;另外,本罪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刑法中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对象问题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司法实践中有着三类不同看法:一是认为犯罪对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利用借记卡进行诈

6、骗的行为应等同于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是认为信用卡不包括借记卡,二者的性质与功能不同,借记卡应被认定为票据,利用其进行诈骗应以票据诈骗罪论处;三是人为借记卡既非信用卡又非票据,不具有特殊性,所以应按普通诈骗罪定罪处罚。作为信用卡诈骗罪犯罪对象的信用卡改变了传统的现金交易方式,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然而,利用信用卡进行犯罪的活动在国内外乃至世界范围内越来越猖獗,加之,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信用卡业务的逐步频繁。我国刑法颁布以来,对于信用卡的范围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致使理论界有着不同的见解;另外在司法实践中法官的主观认知程度也相差甚远,做出的自

7、由裁量会有很大区别,引发很多争议,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司法制度以及金融管理制度的统一。为此,对信用卡作出明确的界定,以逐步规范金融市场,完善司法制度成为必要。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12月29日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规定的“信用卡”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1]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信用卡做出的界定,是否意味着对信用卡能够形成统一的理解和认识呢?仅对信用卡做出广义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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