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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7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监公司字[2007]139号各上市公司: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第
2、一条为了规范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除应遵循中国证监会有关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循本规定的要求。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保险公司的,上市公司保险业务的信息披露也应当遵循本规定的要求。第三条保险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会计数据、财务指标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已赚保费、投资资产、未决赔款准备金(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非寿险)、赔付支出;已赚保费增长率、投资收益率、综合成本率(非寿险)、综合赔付率(非寿险)及退保率(寿险)。第四条保险公司(涉及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业务的)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第13条的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有关内含价值信息。第五条保险公司在披露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时,应当同时披露总精算师的信息。总精算师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六条保险公司在按照有关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准则及编报规则的要求对相关经营情况进行回顾时,
4、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经营状况与成果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区分寿险业务与非寿险业务,并按主要险种类别分析其经营状况与成果,其中寿险业务应区分个人与团体业务。(二)赔付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情况。按主要险种类别披露赔付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构成,并分析其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三)准备金计提情况。按主要险种类别披露各项准备金余额,分析其变动情况及原因,并披露准备金充足性测试情况。(四)投资资产情况。披露公司投资政策、投资资产构成,并分析其变动情况及原因。投资资产应按投资对象和持有目的进行分类,根据投资对象分类时,应分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定期存款、债券、
5、基金、股票、基础设施投资、贷款及其他资金运用方式;根据持有目的分类时,应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贷款及其它。(五)再保业务情况。按主要险种类别披露分出保费、分入保费及分保准备金等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再保险业务的相关政策及主要业务伙伴、主要分保类型;尚处有效期的重大分保事项的有关情况。再保险公司应按主要险种类别披露分保费收入、转分保分出保费等。财产保险公司应披露报告期末承担重大保险责任的保单情况及其分保安排。(六)偿付能力状况。分析本期末偿付能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偿付能力额度、最低偿
6、付能力额度及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低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时,应予相应说明并提出解决措施。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正文中披露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控制环节:1、销售、核保、核赔、再保险等业务控制;2、预算、费用管理、财务报告等财务控制;3、资金调度、投资决策、投资风险管理等资金控制;4、信息技术、信息安全管理等信息技术控制。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正文中从定性和定量的角度披露风险管理状况,包括风险管理组织框架与工作模式、风险类别(如承保风险、资产负债不匹配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及经营风险等)、风险管理流程
7、与手段、风险管理效果评估与说明。第九条保险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主要保险业务类别保费收入(含分保费收入)确认和计量的具体方法;(二)提取各项准备金及进行准备金充足性测试的主要精算假设和方法。再保险公司应重点披露各项分保准备金的核算方法。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按主要险种类别及账龄披露报告期末应收保费构成。应收保费中如有持有保险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应予以说明。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按主要分保公司及账龄披露报告期末应收、应付分保账款金额。应收分保账款中如有持保险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应予以说明。第十二
8、条保险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应付手续费及佣金、保单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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