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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7
《医学检验所基本标准(试行)17003》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学检验所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的要求,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提高临床检验质量,我部决定在医疗机构类别中增设医学检验所。现将《医学检验所基本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人口、地理环境、交通和医疗机构布局等具体条件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对医学检验所的数量和布局进行规划,并严格执行。 二、医学检
2、验所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其执业登记机关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三、医学检验所只接收医疗机构提供的标本,并向医疗机构提供检验报告和医学检验结果咨询,不接诊患者。 四、医学检验所在为医疗机构提供检验服务前,应当与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患者准备,标本采集、储存、运送、接收、检测,检验报告的出具和应用,以及检验结果所致医疗事故争议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五、医学检验所应当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并接受省级以上临床检验中心开展的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保证检验结果科学、准确、客观。 六、医学检验所开展临床基因扩增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验
3、等特殊检验项目的,应当根据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七、此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医学检验所所基本标准(试行)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卫生部关于印发《医学检验所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的要求,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提高临床检验质量,我部决定在医疗机构类别中增设医学检验所。现将《医学检验所基本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方卫生行
4、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人口、地理环境、交通和医疗机构布局等具体条件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对医学检验所的数量和布局进行规划,并严格执行。 二、医学检验所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其执业登记机关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三、医学检验所只接收医疗机构提供的标本,并向医疗机构提供检验报告和医学检验结果咨询,不接诊患者。 四、医学检验所在为医疗机构提供检验服务前,应当与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患者准备,标本采集、储存、运送、接收、检测,检验报告的出具和应用,以及检验结果所致医疗事故争议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五、医学检验所应当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并接受省级以上临
5、床检验中心开展的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保证检验结果科学、准确、客观。 六、医学检验所开展临床基因扩增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验等特殊检验项目的,应当根据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七、此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医学检验所所基本标准(试行)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医学检验所基本标准(试行) 医学检验所是对取自人体的标本进行临床检验,并出具检验结果的医疗机构,该机构可同时开展病理学检查。 一、科室设置 设置与开展临床检验专业相应的科室。临床检验专业包括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
6、胞分子遗传学专业等。 二、人员 (一)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 (二)应有1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医学检验技术的人员。 (三)各临床检验专业至少有10名检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四)各临床检验专业至少有1名具有检验医学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房屋、设施和布局 (一)设置1个临床检验专业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设置2个以上临床检验专业的,每增设1个专业增加300平方米。 (二)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有相应的工作区域,如标本接收、标本准备、标本检验、医疗废
7、物处理、试剂和耗品保存、标本保存等。 (三)符合生物安全管理和感染控制等相关要求,严格区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生物安全设施齐备。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冰箱、离心机、加样器、压力蒸汽灭菌器、生物安全柜等。 (二)专业设备。 与开展检验项目相适应的设备,如生化分析仪、血细胞分析仪、尿液分析仪、酶标仪、发光分析仪、细菌培养和鉴定仪、核酸分析仪等。 (三)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标本管理系统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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