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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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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门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甲方:三门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贯彻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和法规,保证零售药店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用药服务,进一步方便三门县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甲方确定乙方为三门县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台政发[2015]17号)、《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台人社发[2015]159号)、《台州
2、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台人社发[2016]14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第二条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外配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购买服务,必须做到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乙方必须配备一名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店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的管理,并配备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套的计算机系统,以满足甲方的信息统计要求。第三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管理制度等变化情况。乙9方应准确地向甲方传送参保人员在本药店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等有关信息。第四条乙方应按照医保系统要求配备相应的计
3、算机软件、硬件、网络设备、刷卡设备以及通信线路,其中通信线路应专线专用。乙方应对药品的进、销、存实行信息化管理,并按甲方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第五条乙方应完善其计算机软件系统的管理功能,及时将本单位的药品、项目及疾病名称与甲方对应目录进行准确匹配,因匹配错误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六条为了保证定点药店前置机和社保中心服务器数据的安全性和一致性,乙方前置机必须与Internet网物理隔离,且不能安装与医保无关的应用软件。第七条甲乙双方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服务器、前置机和网络通信的安全,保证医保数据的安全性。如一方造成对方数据丢失、服务器瘫痪等后果的,损失及维修费
4、用由责任方承担。第八条乙方应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常用药品、24小时提供售药服务的能力,并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相关药师在岗,设有明显的夜间售药标志和售药窗口。第九条甲方为审核、稽查医药费,请乙方提供说明或派人赴乙方查看处方、售药清单、药品进销存台帐等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第十条乙方应在药店的显要位置悬挂定点零售药店标牌,以方便参保患者辨认购药。乙方必须在药店醒目地方放置医保监督举报牌,并要建立医保配购药品的流程、服务公约、配售规定等制度,在醒目的位置进行公示。第十一条乙方要确保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用药的品种和质量,9医保目录
5、内药品品种占总药品品种的比例达到60%以上。第十二条乙方提供的非处方药品的品种、剂型、用量等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相关规定。第十三条乙方应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相关政策,符合省物价政策的《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其费用可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未经国家发改委和浙江省物价局定价的《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的费用不得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同一医保药品划卡记账价格不高于现金购药价格,实行会员价的医保病人优先享受。并在药店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第十四条乙方应有独立的药品经营场所,不摆放、销售保健品、日常百货、食品、副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第十五条乙方所售
6、的药品必须明码标价。应将医保用药(甲、乙类)分别明确标识,在价格标牌上标明“医保”字样。第十六条乙方在为参保人员配药或售药时应认真核查《医疗保险证历本》、社会保障卡(IC卡),准确无误后才能予以调剂或售药。若发现人、证、卡不符时应拒绝配药或售药并有权扣留医疗保险证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第十七条根据台食药监市[2012]7号文件要求,乙方配售规定处方药时必须凭参保人员持本人经本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以下称外配处方)。对未列入范围的处方药按文件要求进行登记销售。第十八条参保人员因行动不便等原因确需他人代配药的,乙方凭甲方的特殊情况代配药证明配药,并做好登记备案工
7、作。第十九条9乙方在配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的处方药或非处方药时,除查验医保证件外,还须在“医保证历本”上如实、详细记载药店名称、配药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药师姓名等信息。第二十条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处方调剂的有关规定,给予认真调剂。如因调剂不当出现药事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二十一条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非处方药品自购服务时,应当有药师对参保人员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进行指导。第二十二条乙方应对外配处方、售药清单等有关资料实行单独管理、存放、建帐,外配处方及相应资料保存期限为2年以上,以备核查。第二十三条乙方无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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