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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7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45条的执行.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45条的执行[摘 要]《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是知识产权领域国际立法的最新成果,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各个方面都有极为重要的影响。如何执行该协议第45条,是理论和实践都必须解决的问题。结合案例考察大陆法和英美法关于民事责任制度的内容可以看出,产品责任法律领域的某些理论可以借鉴,用以说明因特网服务供应商在何种情况下应对侵犯著作权承担责任的问题,可得出的结论是,只有当第三方通知其登载的内容侵权,而该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仍不采取行动时,因特网服务供应商才应对此承担责任。[关键词]TRIPs民
2、事责任损害赔偿一、绪论在我最近访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期间,我被问到了一个非常好的问题,是有关合理解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议)中因特网服务供应商责任的问题,即在网站中登载已知侵权的内容是否构成该供应商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我即兴地作了回答,现在我仍然认为这个回答是相当正确的,但如果能够再详细一些就更好了。这篇文章①正是为此而写的。首先,让我们先看一下TRIPs协议第45条的条文:第四十五条损害赔偿1.对已知或有充分理由应当知道自己从事侵权活动的侵权人,司法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向权利持有人支付足以补偿其
3、因知识产权侵权所受损害的赔偿。2.司法机关还有权责令侵权人向权利持有人支付有关费用,其中可包括有关的律师费。在适当的情况下,即使侵权人不知或无充分理由应当知道自己从事侵权活动,各成员仍可授权司法机关责令其退还利润和/或支付法定的赔偿。第45条第1款很明确:对于已知或有充分理由应当知道自己从事侵权活动的侵权人有责任向权利持有人支付赔偿。令人费解的是第45条第2款,特别是“在适当的情况下,即使侵权人不知或无充分理由应当知道自己从事侵权活动,各成员仍可授权司法机关责令其退还利润和/或支付法定的赔偿”。上述斜体字部分正是问题所在。在解释
4、这一规定时,首先应注意的是第45条第2款提出了“因特网服务供应商何时会成为侵权者”6的问题。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只有满足成为侵权者的前提条件,才能适用第二句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情况下问题主要出在著作权侵权方面。在专利侵权方面,很显然,即使一个人主观上是无辜的,甚至使用的是自己的商业秘密,仍然会造成侵权。对于因特网服务供应商,我们考虑的法律问题是著作权问题。尽管因特网服务供应商有时认为有权登载某些内容,比如,他认为是在公共区域,但仍然会对此承担责任。这还只是简单的侵权。相反,对于无权直接或间接支配初次传播的内容或该内容一部分的
5、持有者,《美国著作权法》第111条第a款第3项否定了其具有进行第二次传播的权利,同时该条款还否定了仅仅为第二次传播提供电线、电缆或其他信息通道的行为。对于无权支配自己网站登载内容的因特网服务供应商,该项排除性规定是否能用于对其应承担责任的适当类推呢?在本文中,我将论证这项规定应该普遍适用于因特网服务供应商。②然而,第45条第2款的规定是否就意味着无论因特网服务供应商是否已知原告控告的登载在其网站的内容,他都应承担责任呢?二、大陆法原则同普通法系相比,大陆法系更倾向于适用所谓的严格责任。我将用法国“瓦郎旦。拉岗布(Valentin
6、Lacambre)诉艾斯戴拉。斯美海里迪(EstelleSmet-Hallyday)”一案③的判决作为典型的大陆法观点解决该问题的例子。该判决认为,如果某一因特网服务供应商应某人要求以使用公共的标识、书写内容等为目的而为其提供大量服务,则该供应商就超越了作为单纯信息传播者的角色。因此,对于权利受到侵害的第三方,因特网服务供应商有义务就其有意识地实施或从中获得利润的行为承担后果。上述推理显然表明了严格责任的观点,因为它并不考虑因特网服务供应商没有意识到侵权行为的因素。如果该供应商注意到了,却没有对其采取措施,那么这本身就构成了其承
7、担责任的依据。在“比利时IFPI诉Skynet”一案中,Skynet作为因特网服务供应商拥有提供超链接到储有非法MP3文档的侵权网站。④Skynet被告知存在侵权行为,但并未采取措施取消链接。法庭对Skynet处以停止和终止令。在荷兰,1999年6月9日“科学论派教堂(TheChurchofSci2entology)”案的判决中,海牙地方法院判决几个因特网服务供应商违法,因为他们在被告知未经授权地发表和展示科学论派教堂享有著作权的材料后,仍未取消该链接。三、普通法原则在普通法系中,上述最后两个案例的结果应该是相同的。在英国“高德
8、弗雷(Godfrey)诉戴蒙(Demon)因特网有限公司”一案中,被告将登载告示的Usernet新闻组soc.culture.thai运载了约两个星期。1997年1月13日,一个无法确定身分的人在其上张贴了诽谤原告的告示,但却声称材料来源于被告。1997年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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