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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7
《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达标实施方案 2》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新和县人民医院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达标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为主线,以《新和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标准实施细则》为标准,以各重点窗口科室为重点,把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与实施素质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城市环境建设等工作相结合,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二、工作重点以各临床窗口科室为重点,通过综合管理、量化评估、普及普通话和现代维吾尔语正字正音水平测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基本措施,逐步建立起依法管理监督语言文字的体制和机制.提高全
2、院社会用语用字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三、评估范围县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窗口行业)、社区示范区域等五大领域为重点,我院各临床科室均为确定的重点检查科室。四、评估内容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倒》、《阿克苏地区社会用字管理办法5》情况,语言文字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普及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和社会用字管理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一)综台管理: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管理措施、法制建设、宣传工作等5项评估要素,19项评估标准,分值80分.(二)普及普通话、规范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各级党政机关、广播电视台、学校、幼儿园、公共履务
3、行业及公共设施等4项评估要素,18项评估标准,分值100分。(三)社会用字管理:重点考察各级党政机关、学校,幼儿园,印刷厂、装璜部、广播电视台,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用字情况,共5项评估要素,27项评估标准,分值120分。五、评估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五)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全面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1999】1号)和《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六)《阿克苏地区社会用字管理办法》
4、、《阿克苏地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标准实施细则》5六、工作步骤(一)宣传动员阶段(2014年3月12日一2014年4月10日).认真学习宣传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将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和人员明确职责,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进行宣传动员。成立评估工作领导机构,制定评估达标计划,并报送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达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评估办)。召开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动员会,认真学习贯彻国家、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评估达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层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评估内容,明确达标要求,增强责任意识
5、,自觉完成评估达标的各项工作任务。(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4月11日一2014年6月10日)。根据《新和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逐条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准备材料,举办各类培训班和开展普通话、现代维吾尔语正字正音培训测试。县评估达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达标业务指导小组对我院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情况和达标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纠正不规范、不标准文言文字现象。各责任单位按照《实施细则》,进行自查自评,汇总档案资料,认定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基本达到合格标准,具备接受评估的条件后,向县评估办提出评估申请,并于6月1日前将自查、自评书面报告报送评估办。(三)初评验收阶
6、段(2014年6月11日一2014年6月305日)评估办组织县语言文字达标评估业务指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县级评估验收工作安排,通知受评单位做好县级初评准备工作。受评单位根据评估情况,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查无死角,查无遗漏,限期整改初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四)地区评估验收阶段(2014年7月1日一2014年7月31日)。申请地区民语委对我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督促各科室整改不足。初评期间,各科室要再次进行自查,深化整改措施,巩固工作成效,全力做好迎接自治区检查评估验收的准备工作。(五)自治区评估验收阶段(2014年8月1日一2014年
7、9月20日)。地区民语委评估合格后,经县政府批准,向地区民语委正式提出申请,做好自治区对我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达标的安排、组织和接待等工作,正式接受评估验收。七、评估办法评估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由评估业务指导小组采取指定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受检科室。八、职责分工(一)医院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组织全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阿克苏地区社会用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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