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教师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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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教育学校2014年度教师考核工作方案为做好2012年教师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县教育局【2014】19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在总结往年考核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标准,不断改进和完善考核方法,注重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增强考核的可操作性,真正做到对教职工年度工作实绩进行科学、公正、准确的评价。二、考核对象学校在职在岗的75名(含借调人员)教职工。三、考核办法(一)考核内容根据职位(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

2、作任务,以及年初制定的任务目标,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知识更新情况。勤,是指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二)考核等次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评价,按“德”25分、“能”20分、“勤”20分、“绩”35分记分。综合成绩达8

3、5分及以上者方可定为优秀,70分及以上者方可定为称职(合格),60分及以上70分以下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称职(不合格)。2012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占总人数的13%,按教育局下达的指标为8人次。学校研究决定,2012年度年度考核中,要确保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占优秀等次人员的80%以上。(三)考核标准考核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考核等次的确定以量化总成绩为依据,同时要符合以下标准要求:1.确定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高;(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4)工作实绩突出;(5)清正廉洁;(6)师德考核为优秀等次。2

4、.确定称职(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较强;(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5)廉洁自律;(6)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2)履行职责的能力较弱;(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或发生不良行为被投诉查实一次;(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1)思想

5、政治素质较差;(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或发生不良行为被投诉查实两次或两次以上;(4)不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四、考核程序(一)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由校长吴平文,书记雷石才任组长,其他校级领导为副组长,教师代表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二)制定考核方案。根据教育局考核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考核方案。(三)按程序进行考核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2.有意年度考核评优的教职工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书;3.学校考核工作

6、领导小组依据考核细则对教职工进行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张榜公示;4.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年度考核情况,并上报教育局。(四)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委员会依据考核成绩、考核标准和优秀等次比例确定考核等次。(五)公示考核结果。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内(时间为3天)如有异议,可以向学校考核委员会反映,考核委员会要认真审核,客观公正地提出处理意见。对事实不具体的匿名举报不予受理;(六)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五、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一)学校派出支教、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由学校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支教、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表现确定

7、等次。有关情况由其挂职借调、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二)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三)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四)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2.受记过、记大过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六)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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