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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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规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廉政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统一、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州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产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医疗器械耗材采购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第三条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交易、平等竞争、效率

2、优先和诚实守信原则。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包括招标人、采购人、竞卖人、出让人和出资人或代表,以下统称交易项目单位)和公共资源交易响应人(工程建设承包商、政府采购供应商、土地矿产资源竞买人、产权交易竞买人等交易响应人,以下统称交易响应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自觉接受监督。第五条 依法进行的公共资源交易,不受地区、行业或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交易,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交易活动。第二章交易规则18第六条统一项目入场交易。州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原则上必须在州交易中心进行,如有特殊原因和需要,经公管办

3、和监察机关同意后,可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省内其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依法依规必须进场交易的项目不得擅自在场外交易。第七条统一交易受理登记。进入州交易中心的各类交易项目,统一由州交易中心内设立的专门机构受理登记。第八条统一交易信息发布。凡发布公共资源项目交易信息,除通过已有专业渠道外,必须同时在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国家、省指定的媒体统一发布,并接受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的咨询。第九条统一时间场所安排。进场交易项目的交易时间和场所由州交易中心统一安排。第十条统一专家使用抽取。统一在州交易中心抽取评标(评审)专家,并进行语音通知。第十一条统一发放

4、成交通知。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成交后,交易项目单位应在州交易中心统一发放成交(中标)通知书。第十二条统一费用收取退付。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收费和保证金由州交易中心统一收取和退付。第十三条统一交易资料保存。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结束后,交易项目单位应在现场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产生的必要资料按照州交易中心的要求复制,交州交易中心存档。第十四条18统一电子监察监控。州交易中心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电子网络系统,对受理登记、信息发布、专家抽取、费用缴纳、开标评标、成交公示的全过程实施电子监察和智能监控,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的监督管理提供条件。第三章运行程序第十五条进入

5、州交易中心的交易项目按以下程序实施:(一)业务受理。交易项目单位应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手续或交易审批表向州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进场交易登记。(二)进场预约。由进场交易申请人提前将有关交易项目的内容、规模和交易需求报州交易中心,州交易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协调安排交易时间与场所。(三)发布信息。交易信息(招标、采购、出让、拍卖等公告信息)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核和公管办备案后,应在规定媒体同步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法定期限。(四)发售文件。交易项目单位应通过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监管网上传经审核备案后的交易文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等)。非电子

6、化交易项目,其交易文件由州交易中心服务大厅窗口人员代为发售。(五)响应交易。交易响应人按照交易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参加集中交易活动。(六)收取保证金。交易响应人根据公告和交易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州交易中心缴纳保证金(资信金),由州交易中心出具合法的保证金(资信金)专用收据。(七)确定专家评委。根据交易项目性质要求,交易项目单位分别在州交易中心对应的州评审专家库、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湘西分库、财政采购专家库规范抽取专家评委(经批准的直接确定评审18专家的项目除外)。(八)组织交易活动。交易项目单位在州交易中心提供的场所组织交易活动;州交易中心为

7、交易活动提供相关服务;行政监督部门对交易活动进行全程监督。(九)公示交易结果。交易项目单位确定中标(成交、买受、受让)候选人,按规定发布公示信息,公示期满后,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在州交易中心统一发放成交(中标)通知书。(十)退付保证金。州交易中心应按法定期限退付交易当事人的保证金(资信金),交易响应人如出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其保证金不予退付。(十一)缴纳交易费用。交易主体应按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发展改革应按照补偿运营成本原则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交易服务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十二)报送备案资料。交易项目单位应在交易结束后持交易情况书面报告,连同交易资料(中标

8、通知书、成交确认书、书面合同等)向公管办和行政监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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