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投资合作协议书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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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合作协议甲方:张政身份证号码乙方:李建身份证号码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淮北市宝之源玉器店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投资成立的淮北市宝之源玉器店为项目投资主体。两人共同投资500000元,备用金100000元,共计550000元。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45%;乙方占出资总额的55%。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

2、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淮北市宝之源玉器店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共同投资于淮北市宝之源玉器店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第三条 事务执行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在淮北市宝之源玉器店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2)在淮北市宝之源玉器店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3、;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1)转让共同投资于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更换事务执行人。第四条 合作期限和投资的转让1.甲乙

4、双方共同合作淮北市宝之源玉器店的期限为10年;2.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3.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4.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2.共同投资人在淮北市宝之源玉器店成立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3.淮北市宝之源玉器店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第六条 违约责任为保证本协议的实

5、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 其他1.由甲方负责经营并管理淮北市宝之源玉器店的所有事宜,且双方约定按月支付甲方工资3000元;2.以淮北市宝之源玉器店为中心,未来继续发展的分公司按照此协议规定,合同规范内容继续生效;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4.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按手印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年

6、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投资合作协议甲方:乙方: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韩国进货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分享经贸有限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各方出资分别:总投资额壹佰万元整(100万元整)甲方占出资总额的70%;乙方占出资总额的30%。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

7、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第三条 事务执行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2.其他投资人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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