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完善我国股票期权收入个人所得税政策

谈完善我国股票期权收入个人所得税政策

ID:12507317

大小:129.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7-17

谈完善我国股票期权收入个人所得税政策_第1页
谈完善我国股票期权收入个人所得税政策_第2页
谈完善我国股票期权收入个人所得税政策_第3页
谈完善我国股票期权收入个人所得税政策_第4页
谈完善我国股票期权收入个人所得税政策_第5页
资源描述:

《谈完善我国股票期权收入个人所得税政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谈完善我国股票期权收入个人所得税政策谈完善我国股票期权收入个人所得税政策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祝建军肖华芳所谓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可见,股票期权通过股票价格这一媒介将人力资本所有者和物质资本所有者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从而实现对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激励,最终达到双方利益最大化的目的。目前,全美已有40%以上的公司实施了股票期权,其中有500家大公司实施股票期权的比例高达90%以上。一、我

2、国股票期权税收制度的相关规定1998年1月2o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9号),对个人认购公司股票所得的性质认定、计税方法、申报材料等问题进行了相应的规定。该税收法规对员工认购本公司股票所得的认定分为两个阶段:认购阶段和转让阶段。其中,认购阶段所取得的收益按个人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认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阶段所取得的收益按有价证券转让所得认定,按照

3、有价证券转让所得的有关税收条例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则是在报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自其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当月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平均分月计人工资、薪金所得,然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上述国税发[1998]9号文的使用范围比较广,并没有特别提到股票期权的相关税收问题。2005年3月2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出台了《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该法规对股票期权的有关税收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包括股票期权的界定、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的认定、征

4、免税、股票期权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征收管理等。二、我国股票期权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财税[2oos]35号文对股票期权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同时比国税发[199819号文的规定有了更多优惠政策,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1.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的认定问题。财税[2oos]35号文将股票期权所得认定为根据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因此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观点显然站在了“资本雇佣劳动”的立场上,忽视了人力资

5、本的重要性。现代人力资口·26·财会月刊(会计)200Z5本理论认为,人力资本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本(至少应该和物质资本一样重要),因此人力资本也应该拥有企业的所有权,平等分享企业的剩余收益。股票期权实际上就是人力资本获得和拥有企业所有权的一种途径,其所得应该是人力资本收益,而不是普通的工资薪金所得。2.股票期权所得纳税时点问题。从财税[2oos]35号文来看。股票期权所得纳税时点应该是股票期权行权时。由于员工行权时需要拿出大笔的购股资金,如果还要支付税款,则必然迫使员工将所购股票马上在股票二级市场上抛售,

6、以支付购股金和税款。这不仅会造成本公司股价的非正常波动,而且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也将随之消失。既然经营者不能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则必然会大大调动经营者造假的积极性,以使自己在股票期权行权时获得超额收益。具体而言,经营者会在即将行权前的一段时间虚增企业利润,以抬高股价,在行权后再将利润调回,从而侵害普通股东的利益。3.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股票期权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一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

7、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显然,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对应纳税额具有重大影响。对此,财税[2oos]35号文规定,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虽然这一时间比国税发[199819号文中规定最长6个月的时间长了一倍,但是仍然不合理,因为2005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出台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既然

8、股票期权的性质是“根据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则不应该规定最长只有12个月。4.股票期权的分类问题。目前我国没有对股票期权加以分类,基本上是“一刀切”。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这一法规来看,我国的股票期权似乎是激励性的,但是在税法中却没有体现这一点,总的感觉是税负较重。从股票期权发源地的美国来看,他们将股票期权划分为激励性和非激励性两大类,并且在税收法规中对激励性的股票期权给予优惠,以鼓励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