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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社区概说※什么是社区?1社区是社会学的一个基本概念;社区一词最初是德国社会学家F·滕尼斯在其1887年出版的《社区和社会》(共同体和社会)一书中首先使用的。2社区与社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社会中的各种关系纷繁复杂,并不都强调“共同”,而社区十分强调共同的亚文化和共同的社区意识等;社会不注重地域的概念;社区中的各种关系比社会关系更紧密。3社区与行政区这两个概念容易混淆:二者相同的地方,主要是它们有重合部分;二者之间又有明显的区别:行政区是人们为了社会管理的方便或基于某些政治、经济历史等方面原因需用人为划定的,故其边界或范围很清楚。社区由于主要的社会活动或者生活方式基本上属于同一类型。4社区与社会组织也不是同一概念。5、社区的基本构成要素:一是按自然与社会经济规律来组成或划分的人文区域;二是社区的存在总离不开一定的人群;三是社区的核心内容是社区中人们的各种社会活动及其互动关系,有一个维系社区的管理组织。四是社区要有一个相互稳定、相对独立的地域界限或聚居场所,而且还是人类有意识、有系统、有固定性的生产与生活区域。五是生活在该地域的人们具有一种地缘上的归属感和心理上的认同感。※社会空间:是指人们活动的内容范围以及活动在其中的社会组织,社区空间则不同,它是社会空间与地理空间两者的结合,既为社区中人群的活动提供了组织空间网,也为此提供了地理的活动区域。※社区的分类:1按社区发展的历史,可分为:流动型、半固型、永久型社区等。2根据社区内部组织形式,可分为:整体、局部社区等。3根据社区功能,可分为:文化、商业、工业、林业、旅游社区等。4根据社区的地貌,可分为:平原、山区、高原、滨海社区等。5根据社区的结构及其综合表现,可分为:农村、城市社区;6从纵向划分,可以分为传统、发展中社区;从横向分:法定、专能、自然社区等。※社区发展:本概念是美国社会学家费兰克·法林顿在其1915年出版的《社区发展:将小城镇建设成更加适应生活和经营的地方》一书中提出来的。※中国社区发展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提出这个概念的目的旨在以社区发展为切入点,全方位加强社区建设,增强城市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1是在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必然选择。2是扩大民主、促进城市政治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3是一项基础工程。4是建设现代化的新型社区、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迫切要求,是一项民心工程。※社区建设的含义:是对社区工作的总体概括,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将社区建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生活便利、卫生整洁、环境优美、治安良好、人际关系和谐的现代化的新型社区。它也是社区资源和社区力量的整合过程。※城市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强化社区功能,巩固党在城市工作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区政治稳定,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服务居民;2资源共享、共驻共建;3责权统一、管理有序;4扩大民主、居民自治;5因地制宜,秩序渐进。※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1社区服务:包括面向社区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社会困难群体的福利性服务;面向全体社区成员的使用服务,面向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2社区卫生:包括社区的公共卫生、疾病预防、保健、康复、医疗和计划生育;3社区治安:包括社区的治安保卫、民事调节、帮教失足青年、防火防盗等;4社区文化:包括各种群众性文化、教育、科普活动等;5社区环境:包括净化、绿化、美化社区,环境保护等。※社区建设的管理体制:以“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的体制为宜,二级政府指的是市、区级政府,三级管理指的是市、区和街道的管理,四级落实指的是市、区、街、居的组织落实。“二三四”管理体制,重点在于加强街道和居委会,而且关键在于市、区两级要逐级放权给街道建立责权利统一、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社区管理体制。第二章城市和城市社区※历史上出现的城市因素:1生态因素;2经济因素;3社会因素。※城市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从公元前4000年左右到15世纪为止;称古代城市。第二阶段从近代工业革命起到现在为止;称现代城市。※城市化:指城市数量的增多、城市规模的扩大及城市文明向乡村扩展的过程。※中国城市的起源:中国早期城市起源于传说中的三皇五帝时代(约公元前26世纪),形成于夏商时期,历时共1500年左右。※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1优势发展的原则;2整体发展的原则;3互益发展的原则;4城区平衡发展的原则。※城市社区:指在特定的城市区域内,由从事各种非农业劳动而又有各种社会分工的密集人口组成的社会,即城市社区是以非农业或二、三产业为基础的,规模较大、结构比较复杂的社区。※城市社区的作用:1城市的中心作用;2辐射与扩散的效应;3城市区域的综合协调发展。※城市常用的分类标准:1依人口规模区分为特大、大、中、小城市。2依城市履行功能分为:政治城市、工业城市、商业、宗教、教育、科技、旅游、军事城市。※城市社区的特点:1经济活动集中、人口密度高、人口聚居的规模大,这是城市人口有别于农村人口的显著特点。2组织结构复杂。3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城市社区人际关系以业缘联系为主,也是城市社区的特点。※城乡融合:是要从本质上消灭城乡对立,而不是消灭城市和乡村的具体形态,无论城市还是乡村,都是人类发展不同历史时期的文明产物。※城乡融合有三种理论模式:1优先发展乡村社区的模式,优先发展乡村的理论认为,要缩小城乡差别、消灭城乡对立,应当优先发展落后的乡村,使乡村向城市接近,这种接近即是乡村的发展方向。2重点发展城市社区的理论,重点发展城市,以城市发展来影响、带动和促进乡村的发展,从而缩小城乡差别,是这种理论的核心思想。3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的理论模式,是把城市和乡村放在一系统中加以考虑,全面规划城乡的协调发展,从具体内容上,主要是协调好大、中、小城市以及乡镇和乡村的发展。第三章城市城区政府和社区建设※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通过了《省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1951年4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民主政权建立工作的指示》,规定1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应该文化娱乐活动设区,成立区级政府。195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条规定:“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设区”。195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设置市、镇建制的决定》明确规定:“人口在20万以上的市,如确有分设区的必要,要以设市辖区”1979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地方组织法规定,市辖区为县级以上行政单位,设立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区政府。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再次明确规定“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区、县”。※城市城区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地位:主导地位※城市城区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1指导作用;2宣传、发动、组织、协调作用;3管理、控制作用。※社区整合: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内在要求,适应当前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在推进社区建设中,重新调整社区内部各种关系,重组社区资源,重建社区组织及其管理体系的过程。※为什么社区整合在必行?1社区整合是推进社区建设的必然要求;2、社区整合是理顺城市体制的客观要求;3是实现社区资源最佳配置的内在要求。※社区整合的特点:1体制上条块结合,以块为主;2管理上扩大民主,推行自治;3资料上共建、共享。※如何在社区整合中发挥主导作用:1制订一个可操作的具体规划;2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及时调整各方面之间的关系。3充分行使政府职能,运用行政手段,加强对社区整合的引导与调控。※城市城区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主导”要坚持不懈;2“主导”不能包揽;3“主导”要因势利导;4“主导”要寓服务于其中。※城市社区建设的制约因素:1观念认识的制约。2、政府角色定位的制约。3理论指导的制约。4法制保障的制约。5社区体制的制约。※社区一词传入我国是在20世纪30年代。※加快城市社区建设应采取的对策:1观念上要有新的升华。2体制上要有新的突破。3载体上要有新的优势。4法制上要有新的保障。5理论上要有新的提高。6资金投入上要有新的渠道。第四章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创新※行政区与社区的联系与区别:行政区与社区是两个性质不同、又有联系的概念,行政区属政治空间范畴,是中央政府为了有效地控制与管理地方而划分的地域单元。社区则是由具有认同感和归属感的人群组成的地域社会共同体。行政区与社区之间的关系反映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本质关系。※社区组织模式:1“上海模式”: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确立了“重心下移”“以块为主”“费随事转”“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社区建设方针,以街道为核心,大力推进社区建设,强化社区服务,争创文明社区。2“天津、青岛模式”:是我国最好早开展社区服务并限得成功的城市之一,依靠政府和群众,积极推进社区建设,取得了成绩。3“南京鼓楼模式”:其主要特点是强调“社区建设是城区工作的房屋主题”,强调政府职能的转变,重点“抓好税收,做好环境”4“沈阳模式”:最大特点是重视社区的空间划分和调整,依据社区的自然地域范围,本着有利于社区管理、有利于居民自治、有利于发挥社区设施的功能,有利于提高工作效能的原则,按照地域、人群、制度、认同感四大要素,对社区的地域范围进行了实事求是的大规模调整。※现行城市社区组织制度存在的问题:4 1大多数城市社区组织制度的调整,未能从整个城市的纵向管理体系和横向规划结构体系的全局进行科学的把握,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从而带来城市组织管理体制的新矛盾。2社区组织的性质、功能和社区建设的目标定位尚不够明确,认识也很不一致。3城市社区内部组织体系不够规范,缺少法律法规依据。4城市基层社区组织空间范围的划分和命名问题。※基层社区组织空间范围的调整的要求:1符合市民自我管理的空间发展要求。2有利于加强社会的区域管理,方便群众,促进社会稳定。※基层社会管理与社区发展的同质性:1协调和发展是社会管理的目的。2社区发展以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为目的,整合人际关系是社区建设的重要手段。3社会管理的规律要求政府控制与居民参与相结合。※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主要的直接承担者。※社区管理体制的构建原则:1“重心下移,立足基层”的原则。2“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3党政主导、各方参与的原则。4有利于扩大基层民主的原则。※广泛参与是社区建设管理体制的动行机制的核心,主要是以下四方面:1是社区建设的本质要求:此处广泛参与两层含义:指社区建设与主体的广泛性、参与活动的广泛性。2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3社区内单位的广泛参与。4社会中介组织的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又可称为非政府组织,是与政府、营利组织相对应的非营利组织,它主要致力于社会服务和管理,其基本宗旨是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第五章城市社区组织建设※社区党建的意义:新形势下开展社区党建工作,对于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城市的两个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社区党建已成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党的政治领导、密切联系群众、更好地体现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新领域、新途径,各级党组织必须充分认识加强社区党建工的重要性和战略意义。※社区党建的地位和指导思想: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牌领导核心位。指导思想:以邓小平党建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区各项工作中的思想导向作用、重要决策作用、组织保证作用和行为表率人用,推进社区建设和管理,充分开发和利用社区资源,提高城市文明和市民文明素质,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安定、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生活方便、风气文明的新市区。※社区党建:是指以街道工委和居民区党支部为主体的,由街道辖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共同参与的区域性党的建设。※健全社区党组织,应注意抓好的工作:1完善社区党的组织体系。2深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3健全社区党组织工作机制。4探索社区党组织工作的方法和活动方式。※街道党组织的领导方法应当实现三个转变:1领导方式上,要由纵向的行政管理模式向协调、指导服务的方式转变。2活动方式上,要由过去的以条为主、条块分割向条块结合的网络化方向转变。3进一步理顺党组织与基层政权组织、居民自治组织的关系。※自治:是指“民族、团体、地区等除了受所隶属的国家、政府或上级单位的领导或指导外,对自己的事务行使一定的权力”。包括两层涵义:1自治的主体是民族、团体、地区等特定的对象。2自治的内涵是自治的主体在接受所隶属的国家、政府、上级单位领导或指导下,享有一定的管理自己事务的能力。※强化社区自治的意义:1从政治的角度看,强化社区自治对于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建设政治民主的国家,具有重大意义。2从经济发展的视点看,强化社区自治对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加快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建设经济繁荣、政治民主、人民富裕的现代化强国具有重大意义。※社区自治应当遵循的四个规范:1依法自治。2党领导下的自治。3政府指导下的自治。4社会参与下的自治。※社会中介组织:是指受政府职能部门委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是,独立地开展社会活动,在市场体系中发挥其服务、沟通、公证、监督作用的社会服务机构。※中介组织的特征:正规性、独立性、非营利性、志愿性、公众利益性。第六章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内容:1明确社区定位。2合理划分社区。3重新确定社区组织名称。4建立新型社区组织体系。※加强居委会建设的措施:1政府要逐渐变物质推动为制度推动,将居委会的规范化建设作为城市社区管理的根本工程来抓。2推广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3提高并规范居委会专职人中的素质和待遇。4鼓励形成富有个性的居民群体。5切实树立维护居民合法权益的组织形象。6继续发挥其在调解民间纠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改革管理体制,强化街居管理的具体措施:1贯彻“责、权、利”统一的原则。2明确社区居委会在社区中的主体地位。3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吸引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加强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措施:1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民评官、民评政、民评民“三评”活动,尤其要指导居(家)委会广泛开展民评民活动,加强街规民约等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民,总结和推广街道办事处开展居委会干部直选的经验,推进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完善居民代表会议制度。2加强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建立新的社区自治组织。3加强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将社区自治应具备的权利还给社区。4扩大城市基层政治民主渠道,增加社区自治功能。※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关键:1资源共享,共驻共建。2社区资源,注意整合。3以人为本,共建社区。“以人为本,服务居民”是社区共建的宗旨。第七章城市社区服务※社区服务:广义上来讲,社区服务泛指为社区居民提供的所有服务。狭义上讲,主要是指为社区居民的基本日常生活服务,解决的是生活便利问题,为驻社区单位提供后勤生活服务等。社区服务与社区建设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不是对等关系。※社区服务业:是在改革开放中发展起来的新兴社会服务业,是在政府倡导下,为满足社会成员多种需求,以社区组织为依托,具有社会福利性的居民服务业。※城市社区功能的变化:1单位功能外移,城市职工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过渡。2城市结构的变化:中国社会转型以来,衍生了大量的单位以外的群体,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者等,这此人没有固定的单位提供各种福利服务,需要社区来帮助解决。3生活方式的变化。人们对生活质量日益注重,对所在社区的发展关心也在提高。4民主参悟意识的增强。随着社区功能的加强,社区成员的互动由极少到日益频繁。※社区服务功能:1因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需要社区发挥面向居民保障服务功能。2社区居民的生活服务,是社区服务需要发挥的另一个功能,这个功能是由社区的区位特征决定的。3由于单位职工福利的改革,企事业单位办社会的现象亟待改变。以上三项是社区服务自身的基本业务能力。※社区服务的重大意义:1是小康生活的需要。2是老有所乐的需要。3是改革开放的需要。4是两个文明建设的需要。5是市场经济的需要。6是政权建设的需要。※社区服务的产生与发展:1社区服务发端、发展于工业化国家。2西方社区服务的发展。一方面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结构、家庭结构等的巨大变化,要求高质量的社区服务。另一方面这些国家建立起了与资本主义市场相适应的一整套社会福利制度,促进了公共服务的放大与发展,进而促进社区服务迈向了新阶段。※社区服务业的特点:福利性、群众性、服务性、区域性。※社区服务业的基本任务:充分发挥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积极性。※英国的社区照顾:“住院式照顾”是政府兴办大型福利院舍,雇用大批工作人员对无依无靠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实施住院式集中照顾。※社区照顾:1社区内照顾。2由社区来照顾。※社区照顾的具体形式:1由地方政府出资兴办社区服务中心。2开办社区老年公寓。3家庭照顾,这是政府为使老人留在社区、留在家庭而采取的一种政策措施,由家庭成员照顾,政府发给适当津贴。4设立短期护理机构,暂托处。5上门服务。6开办社区老人院,集中收养生活不能自理又无家庭照顾的老年人。※社区服务的主要成绩:1许多社区已从起步阶段的单项服务扩展成了最近几年系列化服务。2兴建了一大批社区服务网点和社区服务设施。3社区服务队伍的来源不断丰富,数量增多,专业程度不断提高,形成了一支由专职、兼职服务人员和广大志愿者组成的宏大的社区服务大军。4探索出了一条“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改革之路。※中外服务社区的比较:1观念比较。欧美国家人们的社区观念较浓厚,“养儿防老”是我国传统的家庭观念。2经费来源比较。我国福利体制的结构调整明显滞后,政府对福利保障和福利服务的资源分配不足。3管理体制比较。英国利物浦社区服务的管理体制是:市政当局设有社会服务部。我国侧重于政府和政府业务部门直接参与。4运作模式比较。西方国家强调“以人为本”,即强调按个人需求设置服务设施,我国,社区服务的运作方式,考虑到个人的需求,以社区为范围统筹安排。※我国应认真学习和借鉴外国社区服务的先进经验:1项国把研究成果及时付诸实践,保持研究机构与服务机构的密切联系与配合,这是英国社区服务的一大特点和经验。2认真借鉴外国社区服务管理体制方面的经验,克服行政化管理的倾向。3认真借鉴和学习外国培训社区服务专业人才的经验,不断提高社区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社区服务发展中的主要问题:1缺乏总体的计划性。2思想认识滞后制约着社区的发展。3社区服务体制不顺,街道在社区中综合管理职能不强,缺乏整体性。4社区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5缺乏参与感,社区内整体合力不强,社区服务经济效益较低。※社区服务的在今后的阶段发展特征和趋势的四个转变:1由80年代后期街区微观规划组织向宏观政策导向转变。2由公益服务为主向有偿服务为主转变。3由临时性就业向稳定型就业转变。4由分散化经营、零星服务、个别活动向产业化、实体化、规模化和社会化的转变。第八章城市社区卫生※社区卫生:4 指的是以社区内的医疗、康复、计划生育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工作服务,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满足社区居民群众的卫生需求。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卫生的核心。※社区卫生服务目前主要面临的问题:1社区卫生服务市场远未开发、启动。2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缺乏必要的支撑系统和补偿机制。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缺乏统一规划,是缺乏必要的网络组织。4合理的双向转诊机制尚未建立。5缺乏经过系统培训的全科医护人员,全科医学学科带头人更是寥若晨星。※深化社区卫生服务应采限的对策与措施:1加大社区卫生服务的宣传,形成社会参与的新格局。2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支撑系统。3在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指导下,建立起区、街、站一体化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网络。4遵循基本原则,规范社区卫生服务运作。5加速全科人才的培养。6调整区、街医院整体功能,全面开展“六位一体”的综合卫生服务。※社区卫生发展要抓好的重点任务:1社区卫生服务站点要做到有人、有房屋、有电脑、有通讯器材、有基本医疗设备和药品,并统一标志、统一医疗文件,统一健康调查表、统一运行机制。2系统开展社区建设过程中,要把发展医疗卫生保健和康复事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3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4开站设点,建立服务网络。5探索多层次、多形式的社区卫生服务。※家庭病床式:将病床设在病人家中,社区医生上门巡诊治疗。※保健合同式:居民每年交纳60元入网费,与服务站签订家庭保健合同。第九章城市社区环境※环境:指在一定空间关系中,从物质上、精神文化上或制度上影响人们,并构成其存在条件的物质实体和各类现存的外在因素,它是由两种形态共同构成的,即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自然环境:是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种自然条件的总和。※环境标志:是指由政府的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标准、规定,向某些产品颁发的一种特殊标志。※环境污染存在的主要问题:1存在的环境污染主要是严重的空气污染、水体污染、环境噪音和工业、建筑及生活垃圾污染问题。2造成环境污染的还有环境退化、自然灾害频繁。※治理环境污染的对策:1积极改善基础设施,大力兴建治污工程。2强化社区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卫生工作责任制。3提高各类社区主体的环境意识,组织他们积极参加社区环境卫生活动。第十章城市社区治安※社会治安的目标: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设立社区警务室,健全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实行群防群治;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法制教育、法律咨询、民事调解,加强对“两劳”人员的安置帮教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增强社区居民安全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是: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社会治安的主要任务:1建立社区治安防控网络。2要强化社区治安责任制。3拓宽社区治安的领域。4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转化、民事纠纷的调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等项工作。※社区治安的要求:1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发展状大治安防范队伍。2加强公安、政法机关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3加强对失足青少年和刑解教人员的帮助教育,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4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是指基层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政策和道德规范,集中教育,疏导纠纷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消除隔阂的活动。※中国特色安全文明社区的特点:1安全与文明并重的管理要求。2政府引导和群众自治相结合的管理机制。3“小治安”和“大治安”的管理思路。※为什么科技防范是社会安全建设的有效载体:1为什么要抓科技创安: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城市建设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大面积的住宅楼拔地而起,优越的居住环境也逐渐成了犯罪分子侵害的重要客体,入室盗窃、抢劫等刑事案件难以遏制,成为人民群众关系的热点。2进行社区技术防范建设,应当重视以下几个个问题:A宣传教育要到位。B科技防范尽可能形成网络,并与社区服务相结合。C完善社区防范体系,必须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D社区科技防范建设要多渠道筹集资金。3投资运行的模式。可采取一次性买断和租赁式模式。第十一章城市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社区文化的重点:繁荣社区文化,积极发展社区文化事业,加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不断完善公益性群众文化设施。※城市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功能:1城市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A有助于克服实现现代化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提升人的生存状况、发展状况与文明状况的现代化建设程度。B有助于克服现代化都市社会突出的人们的精神困扰问题。2城市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功能。两者功能相同:A都着眼于“建设”,两者均为有目标、有计划、在人为的积极推动下才可能发生的过程。B均以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C社区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在社区层面上产生的结果是一致的。※义工:无偿地提供义务劳动的志愿工作者。义工是现代社会文明发达的一个重要标志。※“文化堕距”理论:由美国社会学家威廉·奥格本提出的。该理论认为,由相互依赖的各部分组成的文化在发生变迁时,各部分变迁的速度是不一致的,有的部分变化快,有的部分变化慢,结果就会造成各部分之间的不平衡、差距、错位,由此造成社会问题。※社区文化:是指在以人口、地域面积为参数划定的社会自然地域范围内,以居民为参与主体,通过文艺表演、科技普及、法律法规宣传、文体娱乐等形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人口素质的文化形态。※社区文化的任务:要通过开展多形式、多层面的群众性文化活动,营造一个有利于提高人的文化素养和精神境界的氛围。1要深化“美在生活中”的主题活动。2加强社区文化阵地建设。3抓好以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为基础的佤健身运动。4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扫黄打排,切实加强社区内的文化市场的管理。※社区文化对街道、社区居委会等社区组织的要求:1建立队伍、建设阵地,夯实社区文化的基础。2形成网络,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3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社区文化活动,使他们在欢娱中得到精神上的享受。※社区教育的形式和实质:社区教育是以社区为依托,以全体社区成员尤其是社区青少年为教育对象,以提高全民整体素质和培育“四有”新人为宗旨的一种教育形式。实质是教育社会化和社会教育化的统一。※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措施:1开展社区教育要建立组织,组织活动。2、加强社区教育建设。A认真宣传学习大教育理论,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社区教育工作纳入到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的整体工作中。B全面启动实施教育社会化示范工程。C坚持以社区青少年教育为重点,大力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全面发展。※全面调查:也叫整体调查、普遍调查,它是对研究对象总体所包括的全部单位逐一不漏地进行调查的一种方式。※大教育:大教育是现代教育的概念,它代表了当今最新的教育思想和教育发展方向。大教育是以大经济为基础、以大科学为内容、以大生产为服务对象的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教育。大教育的两个本质特征:终身性、开放性。※社区教育工作的启示和经验:1坚持大教育理论,大力开展社区教育是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的需要。2良好的社区教育动行机制、畅通的教育网络,是社区教育发展的保障。3社区教育的实体建设,是社区教育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载体。4不断创新、勇于探究,促进学习化社会形成。第十二章城市社区建设的工作方法※社区调查:是指人们在一定理论的指导下,应用科学方法有目的、有计划地考察了解、分析研究社区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以认识社区生活的本质特征,寻求社区发展规律的一种自觉的社会活动。※社区调查的步骤:1选择和确定调研课题。2探索性研究。3提出研究假设,澄清概念和概念化操作化。4编制调查计划,设计调查方案。5抽取调查样本。6选择和培训调查人员。7实地调查收集资料。8审核、整理、分析调查资料,撰写研究报告。9将调研成果运用于实际工作,接受实践的检验,并进而提出新的调研课题。※社区调查的方式:全面调查、典型调查、重点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是根据一定的调查目的和要求,在对研究对象进行初步分析的基础上,选择若干具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调查的一种非全面性的调查方式。※社区规划:是以社区为单位的规划,是对社区建设的整体部署与设计,故有人称其为“社区设计”。※社区规划的基本内容:1社区现状分析。2社区建设的总体目标规划。3社区建设各主要部分的规划。4社区建设的发展条件与支持、保障系统的规划。※社区规划的制定程序:1实地调查。2资料分析。3确定目标。4制定草案。5确立方案。※社区建设的指标:社区建设指标无疑属于社区指标,而社会指标一般是反映社区经济现象的数量特征的范畴。如:人口数目、社区服务网点数目、社区活动的参与率等。※社区建设指标的设立原则和要求:1既要有主观指标,又要有客观指标;既要有反映社区建设主体的指标,又要有反映社区建设的客体的指标。2既要满足完整性的要求,又要注意总体结构的协调性。3既应该具有指导性,又应该具有可行性。※社区建设指标体系的构成:社区人口、社区服务、社区治安、社区环境、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组织和规章制度、社区参与。※个案工作:是以科学知识和专业技巧为基础,通过一对一的专业关系,帮助案主解决问题,增加其社会适应能力的过程。※小组工作:4 也叫社会团体工作或社会群体工作,是社会工作的方法之一。是以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及其成员为工作对象,通过群体成员间的互动和小组工作者的协助,提高这个群体及其成员的社会适应能力,使他们达到正常生活的目标。※小组工作的程序:1准确了解社区背景,掌握组织群体的基本知识和初步技术。2发现和确定工作任务。3组织被服务群体,也就是根据工作任务的要求,把一个个的工作对象组织成一个社区群体。4是设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5实施工作方案和计划。6评估与结案。第十三章国外社区发展简况※国外社区发展的几个方面:1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建设,计划性、规范性强。2大量具体工作主要由民间团体承担,工作机制、组织体系健全。3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发达,专职人员都受过社区工作的专业训练。4社区参与广泛,自治和自助能力不断提高。※东京的社区管理方式:东京的区、市、町、村的政府机构分别叫做区役所、市役所、町役所和村役所。这些机构是专门为社区老百姓办事员的场所。役所的工作范围很广,无所不包。役所的办事效率较高、办事方式也是高效的。※东京的全称“东京都”,都是一级行政单位。※巴西的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思想:求助贫困家庭,不仅是个经济问题,而且是涉及这些家庭的社会问题,更是关系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大事。※俄罗斯莫斯科的“和睦中心”的任务:对未成的孩子进行保护,以避免他们被伤害或走上犯罪之和。※“彩虹中心”的任务是对残疾儿童进行治疗和训练。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的居民工作,密切政府和居民的联系,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委员会可以按照工作需要设立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第二条 十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应当设立街道办事处;十万人口以下五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如果工作确实需要也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五万人口以下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一般地不设立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的设立,须经上一级人民委员会批准。第三条 街道办事处的管辖区域,一般地应当同公安派出所的管辖区域相同。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的任务如下: (一)办理市、市辖区的人民委员会有关居民工作的交办事项; (二)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三)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设主任一人,按照工作的繁简和管辖区域的大小,设干事若干人,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副主任一人。 街道办事处共设专职干部三人至七人,内有作街道妇女工作的干部一人。 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主任、干事都由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委员会委派。第六条 市、市辖区的人民委员会的各工作部门,非经市、市辖区的人民委员会批准,不得直接向街道办事处布置任务。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的办公费及工作人员的工资,由省、直辖市的人民委员会统一拨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第三条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三)调解民间纠纷;(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第四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权。第五条多民族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居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加强民族团结。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第七条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第八条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九条居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第十条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涉及全本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第十一条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采取民主的方法,不得强迫命令。第十二条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第十三条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的委员会的成员。居民较少的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的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第十四条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第十五条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第十六条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但是必须经受益单位同意;收支帐目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第十七条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第十八条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编入居民小组,居民委员会应当对他们进行监督和教育。第十九条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不参加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但是应当支持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讨论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需要他们参加会议时,他们应当派代表参加,并且遵守居民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和居民公约。前款所列单位的职工及家属、军人及随军家属,参加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其家属聚居区可以单独成立家属委员会,承担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和本单位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家属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家属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办公用房,由所属单位解决。第二十条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居民委员会或者它的下属委员会协助进行的工作,应当经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第二十一条本法适用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立的居民委员会。第二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本法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1954年12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同时废止。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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