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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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山东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山东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简称“项目”)的验收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凡经批准列入山东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包括电子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下同)项目计划的项目,根据项目可行性报告或合同文本、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在计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后,均应进行验收。  第三条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估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与科学性。  第二章 组织验收管理  第四条山东省信息产业厅、山东省财政厅是项目验收的

2、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对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五条项目验收时必须组建验收专家委员会,由主持验收部门聘请技术、财务、经济和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最好为单数。  第三章验收程序及内容  第六条项目验收申请应在项目完成后的两个月内提出。如在项目可行性报告计划任务书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计划任务,但在两个月内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实施单位应通过项目主管部门向省信息产业厅提交延迟验收申请报告。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市场及技术等原因的影响,进行合理调整的,按省信息产业厅批准调整后所确定的目标和完成时间进行验收。  第七条项目验收程序  1、项目承担单

3、位在完成全部任务后,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文件,填报《山东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样式附后),并提交其他相关验收资料及数据。  2、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签署审查意见后,将项目验收申请报告报送省信息产业厅。  3、省信息产业厅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在1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组织验收或委托验收,并书面通知项目主管部门。  4、项目通过验收后,省信息产业厅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批复项目验收结果。  第八条项目验收以批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或合同文本、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的合理性、项目达到的水平、应用效果

4、和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等做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验收时应提供如下验收文件、资料等,供验收组织部门审查。  1、《山东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  2、验收大纲(落款由验收专家委员会确认)  2.1项目名称  2.2项目来源  2.3验收形式  2.4验收依据  2.5验收目的  2.6验收内容  2.7验收程序  2.8验收文件资料  3、工作总结报告  3.1企业基本情况(含企业发展规划)  3.2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3.3项目实施情况(含项目提出背景、组织领导及施工人员情况、项目实施进度与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销

5、售及产业化情况;)  3.4今后发展思路和改进措施  3.5小结  4、技术总结报告  4.1项目的必要性及意义  4.2技术方案及功能描述  4.3创新点及解决的技术关键  4.4项目有关技术内容的论述  4.5结论  5、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  5.1测试单位及人员  5.2测试环境  5.3测试内容  5.4测试结果和结论  6、使用报告(或用户意见)  7、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7.1成本分析  7.2经济效益分析和社会效益分析  7.3结论  8、项目资金决算表及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图片及数据  9、上年度或本年度半年企业财务报表  10、查新咨询报告(凡填补国内空

6、白及技术水平居国内领先以上者)  11、为保证本软件产品质量而遵循的软件开发和管理规范及由本产品产生的部分开发过程文档记录  12、项目所获成果、奖励、专利情况(成果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等)  13、项目其他资料  第十条验收专家委员会应认真阅读项目验收全部资料,通过评议和现场考察等方式,收集和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核实或复测相关数据,独立、负责的提出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  第十一条项目验收方式和验收活动安排,应在验收工作开始前15日内由组织验收部门通知被验收单位。被验收单位应对验收文件、咨询结论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验收专家委员会和评估机构应对验收结论和评

7、价的准确性负责,应维护验收项目的知识产权和保守其技术秘密。  第四章验收结论与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验收完毕后,由省信息产业厅统一颁发《山东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证书》。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通过验收后的15天内,及时办理验收证书的有关手续。《山东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证书》由省信息产业厅统一编号,并加盖山东省信息产业厅项目验收专用章。  第十三条建立验收项目档案。省信息产业厅于每年的一月将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山东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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