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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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合同司法解释一、关于保险合同的一般问题'f.X4{*K/t)X"N(D第一条(保险利益)保险法第十二条所称保险利益,即可保利益,应当是可以确定的%Y;q4F8M3s+l:t-保险公估人社区-保险理赔-保险索赔-ChinaInsuranceClub经济利益。-k(r"S$H#x/r除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外,投保人对因下列事由产生的经济利益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公估论坛*G-S54l0q,o![)_$?(一)物权;3L;d$k,f(P/h:l)r2G.](二)合同;5l6R;D2E:z5l!N(三)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R1Z8

2、9b0C3Gwww.cicc.cc不

3、同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可以在各自保险利益范围内投保。8z-d3l1^&{9j第二条(保险利益的时效)财产保险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但9v5P$

4、!f0D6]'B保险公估论坛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财产保险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5w(v;Q;q1m"L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发生保险事故时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人应当依法承担保险责&e)s0r$M"K9e+o7s任。:X.r;]6z&s-c  g-O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人身保险合4D,f3c*i;N,t/i9]同订立时投

5、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但是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因此影-保险公估人社区-保险理赔-保险索赔-ChinaInsuranceClub0^1n#K1X"B9t!X.K  s响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公估人社区-保险理赔-保险索赔-ChinaInsuranceClub8{;j5o6D*n(k3p"P0H1L;第三条(保险合同的形式)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是载有保险合同内容的书面文件。www.cicc.cc3l0q)r'u7D7W(E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保险单及符合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形式的其他保险凭5U7h7M'A/C/P6Q+ewww.cicc.cc证。;

6、V#!P,}3n3E第四条(缔约过失责任)财产保险的投保人向保险人交付投保单后,保险人未及时签:q1M/w.Q"y#w发保险单或者表示拒绝承保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承担责任。#U8J;e2^"v-?保险公估论坛第五条(投保人交费与保险人承担责任的关系)根据保险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保险合同'r'B'y$N/i1a!Y+z成立后,投保人未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www.cicc.cc%Z'v&Y-X7e-y5h8X%f9a1e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保险公估论坛0s3t  [&e,_,

7、G;N9q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未按约定的期限交付保险费,但是约定有交费宽限期的,保险www.cicc.cc/w3^'q0h#B.Y!_&A/t人对在宽限期间内发生的承保损失承担保险责任。;w+J!k,k5I6S保险人因以上两款情形承担保险责任时,可以从保险赔款中扣除未交的保险费及相应的,x1s;I7

8、$s8J&p3D*H$N保险公估论坛利息。保险公估论坛-s5t9c*O9z"U7a第六条(保险人的解除权)投保人在财产保险合同成立后未按照约定交纳全部或者部*r+m&A5u4c4~!`分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前,未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支.i3R4

9、v8_.b付保险人开始承担责任时至合同解除前期间的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l;V3}2z(F,D第七条(解除合同时的通知义务)保险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一方依据保险法和本解释9_!t6@8{5l0S'q-E保险公估论坛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保险合同自通知书送达对方时解除。!e0l-v7u0e保险公估论坛协议解除的,保险合同自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时解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依约定。-L*W*B  N4U)`+R8s保险公估论坛第八条(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条款内容的说明义务)保险人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保险公估人社区-保险理赔-保险索赔-ChinaInsuranceC

10、lub/i"F/x-g4I9A的规定,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时,应当以普通人能够理解的程度为限,但是可以#W0P*h"]9b0T4l"O/R,~2W根据投保人的投保经验作不同程度的解释。.

11、#H-Y)B#c:T;U+u保险公估论坛第九条(如实告知的范围)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仅限于保.k2O(g%p.a%#P*P5[险人“提出询问”的投保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事项。%P+h-[5I!z8K1]7H%]%h-jwww.cicc.cc保险人设计的投保单和风险询问表,视为保险人“提出询问”的书面形式。)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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