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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9
《滨海新区2017年机动车维修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滨海新区2017年机动车维修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郎东副区长在滨海新区“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治理推动会的指示要求,加大对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治理和监督工作力度,改善城市市容市貌和空气质量,为滨海新区迎接“创建卫生城区”复审工作做出应有的行业贡献,滨海新区将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环保专项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天津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社会治理,坚持
2、属地管理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实现汽车维修行业的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大对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治理和监督工作力度,最大限度降低机动车维修行业对城市市容市貌和空气质量的负面影响,为滨海新区迎接好“创建卫生城区”复审工作做出应有的行业贡献。 三、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一类机动车整车维修企业、二类机动车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1—20144标准规定的一类、二类企业)、机动车专项维修业户(GB/T16739.2—2014标准规定的三类业户)和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的业户。四、专项整治重点和要求 (一)整治重点 1、辖
3、区范围内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机动车维修企业2、存在有油污、有挥发、有废物排放等破坏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机动车维修企业3、违法占地占道修理,设备占道摆放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二)整治要求 1、重视源头控制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逐步使用水性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鼓励有喷漆工艺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与钣喷中心开展业务协作,促进行业钣金喷漆集中式、节约化、环保型发展;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施绿色修理设施设备及工艺的升级改造,推广使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依照工艺、质量要求选择合适的低挥发性有机物
4、含量原料(如采用水性漆、高固体分涂料、粉末涂料等),推广应用无尘干磨技术、烤漆房油改电等2、加强危险废弃物管理 (1)机动车维修企业应设置危险废物专用储存间,危险废物要分类集中收集,并张贴警示标识。 4(2)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转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妥善处置,不得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混入生活垃圾或随意丢弃。 (3)严禁将废机油等混入加热燃烧设备中直接燃烧。 3、强化行业执法监管 滨海新区交通运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交运中心)要加大自身及与环保、市场监管、街镇等
5、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强化执法监管。对存在废气排放不达标、未按规定处置危险废物等污染环境及占道修理、设备在路面随意摆放等影响市容行为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无许可、无营业执照的经营业户,要按照有关要求予以查处并取缔。 五、时间安排(一)准备动员阶段(2017年5月1日前):部署整治工作,区交运中心及下辖各业务所要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摸底检查、掌握情况,建立台账,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滨海新区建设和交通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8月1日前):区交运中心及下辖各业务所对辖区内不符合要求的机动车维修企业
6、实施限期整改,确保8月1日前完成辖区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环保治理。 (三)收尾总结阶段(2017年8月10日前):区交运中心4于8月10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以书面材料报滨海新区建设和交通局,环保、交通、市场监管、街镇等部门将对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区进行通报并纳入维修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 六、职责分工(一)滨海新区建设和交通局货运管理处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专项工作,做好监督指导。(二)区交通运输管理中心及下辖各业务所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切实可行方案
7、,抽调执法力量,深入机动车维修企业现场检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处置。(三)辖区内各机动车维修企业要切实履行好大气环境和市容市貌保护主体责任,切勿占道经营,同时做好废物废气处理,建立管理台账,以备核查。七、工作要求各单位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时限,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确保取得实效。对方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不担当、不作为情况,将进行追责。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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