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学院教学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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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科技学院教学工作规范校教发〔2010〕112号(2010年11月10日修订)为了明确教学工作职责,实现学校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范。第一章教学计划第一条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明确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新生入学前,各专业应根据培养目标、专业方向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学生修业期间完整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

2、、经济和科技的发展,适时地进行修整和修订。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执行。第二条制订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是: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三个面向”,体现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要求,结合学校的办学实际,体现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办学特色。第三条制定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原则;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原则;基础厚、口径宽、能力强、素质高的原则;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及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原则;因材施教的原则;整体优化的原则。第四条教学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一)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与专业方向;(二)

3、修业年限;(三)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类型、学时分配、教学方式、开课时间、实践环节安排等);(四)教学进程总体安排;(五)必要的说明(含各类课程学时比例、必修、选修安排、主干课程说明等)。第五条制订教学计划的一般程序是:(一)广泛调查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二)学习理解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三)教务处提出制订教学计划的原则性意见和要求;(四)各二级学院主持制订教学计划方案;(五)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第六条教学计划要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需要,隔若干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执行

4、过程中如需变动,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涉及课程门类、实践环节的增减,须经分管院长批准;涉及开课程序、教学时数、考核等环节的变动,由有关教学单位提出,报经教务处批准。任何变动必须在计划实施四周前提出。第七条教学计划中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选修课分为限定性选修课和任意性选修课。任何类型的课程都应自成体系,并且要有一定的教学学时,否则应列为讲座。第八条各类课程开课的基本条件为:(一)确定好主讲教师;(二)选、编好适用的教材;(三)制订出合适的教学大纲;(四)做出实践环节方面的必需准备;(五)订出作业、考核方面的可行性计划;(六)制订好与开课有关的完备的教

5、学文件;(七)做好其他有关准备工作。各院部在学期开课前应从上述方面对各门课程逐一检查落实,确已具备这些条件的方可开课。第二章教学大纲第九条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编制教学大纲是使每门课的教学环节得以规范的一项重要工作,凡列入教学计划中的各门课程,均应在开课前由院部指导相应的教研室或课程组组织制定出教学大纲。第十条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包括:(一)简述本课程在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与任务,阐明教学目的与要求,包括该课程在培养人才、适应就业方面所起的作用,对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方面的概括要求。(二)理论课应规定各章节的主要内容,并提示其要点、

6、重点、难点所在。规定实验、实习安排,提供可供选做的实验题目、实习主要内容和作业题目。规定总学时数、理论教学与实验性教学的学时比例,以及各章学时分配。(三)实践课(实验课)、操作课、综合课程实习、课程实习、教育实习、毕业实习(设计)应规定实验或操作可供选做的题目、实习、设计的主要教学环节,并提示其要点、重点和难点。规定总学时数(或天数)和学时分配。(四)明确本课程适宜采用的教学方法和成绩考核方法。(五)确定教科书,提出主要的参考书目和自学教材,并提示该课程对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原则性要求。第十一条编制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一)主讲教师必须认真总结经验,充

7、分研究本学科的发展动向,注意运用国家高等教育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的新成果,做好大纲的编制工作。(二)覆盖面较宽的公共课、基础课、任选课的大纲,应顾及不同专业的特殊要求;外系课的教学大纲,应满足外系的专业基本要求,主动征求有关系的意见。(三)大纲由专人执笔起草,教研室讨论通过,院部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教师应让学生了解教学大纲的内容和有关要求,在执行中不得轻易更改其基本内容,如确需更改,应由教研室研究,报院部主任审核批准。第十二条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要严格按大纲进行授课,教研室应把经常检查大纲执行情况作为教研室活动主要内容之一。各院部在期中、

8、期末要定期检查、总结、交流经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把大纲的编写与执行情况作为对教师考评的内容之一。第三章备课第十三条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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