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总论考试重点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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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学总论考试重点复习(邬明安版)2011-01-0706:54

2、(分类:默认分类)看前说明:这是邬明安老师依据官方发布的重点内容,根据自己的教学经验进行的串讲。邬明安老师貌似没有事先看到期末考卷,所以请大家不要迷信该重点。一、刑法解释说明:应该是选择题(—)分类1.按解释的效力:(1)立法解释(最高的立法机关)(2)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3)学理解释2.按解释的方法:(1)文理解释(严格地按字面的含义)(2)论理解释(通过逻辑推论)A当然解释B扩张解释C限制解释二、刑法基本原则说明:重点是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与罪刑相当原则了解即可(一)罪刑法定

3、原则1.法律规定:《刑法》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2.罪刑法定原则消极方面包括以下主要派生原则:(1)禁止类推(2)禁止事后法(3)禁止习惯法(4)禁止不定刑(5)明确性原则三、刑法适用范围(一)刑法的空间效力说明:注意法条的规定,多为选择题,不排除简答题1.我国的管辖原则: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有限制的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2.我国关于刑法空间效力的法条:(1)属地原则《刑法》第6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

4、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属地原则的例外有两种情况:A.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刑法》第11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B.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去不适用大陆刑法。(2)属人原则1.我国公民在领域外犯罪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刑法》第7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2.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领域外犯罪一律适用我国刑法《刑法》

5、第7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3)保护原则(外国人在领域外针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的犯罪)《刑法》第8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4)普遍管辖原则(外国人在领域外实施国际犯罪)《刑法》第9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3.双重管辖的问题《刑法》第10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

6、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4.行为地和结果地在刑法的空间效力中的问题(二)刑法的时间效力说明:结合相关司法解释,进行理解1.关于刑法溯及力的问题2.我国《刑法》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应适用新法。《刑法》第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

7、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3.相关司法解释:《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四、犯罪构成要件理论说明:理解即可(一)犯罪的概念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刑法》第13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二)犯罪的特征(两

8、特征说)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依法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依法应受刑罚惩罚性·三特征说:1.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惩罚性五、犯罪客体(一)犯罪客体的作用研究犯罪客体有助于正确理解、适用法律;有助于认识犯罪的本质特征、准确定罪和量刑。(二)犯罪客体的分类1.直接客体2.同类客体3.一般客体(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说明:有可能出简答题1.是否决定行为的性质:客体决定行为的性质,而对象不决定行为的性质2.是否是犯罪成立必备的条件: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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