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业务办理指南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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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业务办理指南我所是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资格认定的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为了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及客户服务质量,我所结合实际工作制定以下化妆品业务办理指南:一、受理范围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前,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根据化妆品生产企业提出的许可检验申请所进行的化妆品卫生安全性或人体安全性检验。目前我所受理: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安全性的行政许可检验。二、业务流程样品或资料缺漏资料

2、无误,样品足量收样员核对样品、资料,根据相关要求确定检验项目。申请人缴费后,收样员将样品信息录入检品系统,出具主检、协检流转单,封样,标识样品状态。留样签收。业务科长审核。申请人填写行政许可检验申请表,提供足量样品及相关资料等。收样员受理样品,出具受理通知书、缴费通知单。收样员送检品至实验室检验。检验完成后,检验科室将所有相关资料、运转单等送业务科。授权签字人审签报告书。报告管理员打印、发放报告书。申请人补齐资料或样品。三、需提供以下资料及样品序号资料项目份数说明1行政许可检验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骑缝章)。可在我所官网“下载中心”下载电子模板

3、。2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产品抽样单》一份原件。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需提供。4产品配方A4纸张,一式两份要求:①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骑缝章);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产品配方需带有条形码,并加盖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公章。5产品使用说明书A4纸张,一式两份要求:①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骑缝章);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需提供中文使用说明书,并加盖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公章6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一式两份要求:①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骑缝章);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需加盖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公章7样品具

4、体要求详见附表1、2。样品包装应为具有完整包装的同一名称、同一批号或同一生产日期的产品:①进口化妆品应为未启封的市售样品,且需增加一份送审样品以供封样;②国产特殊化妆品应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要求提供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封样样品。四、其他注意事项1、申请人需对样品及其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2、样品外包装标示信息应与所附资料信息一致;样品名称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原则上,检验申请受理后不再对样品标示信息进行修改。3、检验项目、样品数量、检验周期及检验收费详见附表1/2。4、未经我所同意,申请单位不得擅自使用检验结果进行不

5、当宣传;不得用于企业广告;不得用于媒体宣传和报道。5、对检验报告有异议的,应于我所登记发放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复验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复验权利,并且,我所只受理原检验机构为我所的复验申请。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复验申请不予受理:①微生物指标超标的;②留样在正常存储过程中感观性状发生改变的;③已经申请过复验并有复验结论的;④不按规定交纳复验费用的。五、业务联系方式受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业务科地址:广西南宁市青湖路9号邮编:530021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业务联系电话:0771-58289

6、08传真:0771-5827908异议投诉电话:0771-5827218(质控办)报告书查询:0771-5827598附表1: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检测项目、检测周期及样品数量1类别项目名称育发类2健美类/美乳类染发类3、10、15烫发类3防晒类除臭类3祛斑类脱毛类3微生物OOOO铅、汞、砷OOOOOOOO甲醇4甲醛O巯基乙酸OO苯酚、氢醌O性激素OO防晒剂5O氧化染发剂中染料O氮芥、斑蟊OpH值6OOOα-羟基酸6抗生素、甲硝唑7去屑剂8石棉9急性眼刺激性试验OOO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O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11OOOOO皮肤变态反应试验OOOOOOOO皮肤光毒性试验1

7、2OOO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13OOO14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OOO14检测周期(工作日)6060606060606060样品数量(份)162118171724172118检验费用(元)210001600014000/70009000/剂110008000110007500注:1、一个样品包装内有两个以上独立小包装或分隔(如粉饼、眼影、腮红等),且只有一个产品名称,原料成分不同的样品,应当分别检验相应项目;非独立小包装或无分隔部分,且各部分除着色剂以外的其他原料成分相同的样品,应当按说明书使用方法确定是否分别进行检验。2、乙醇含量≥75%(w/

8、w)者不需要测微生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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