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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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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精讲班第19讲讲义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精讲班第19讲课件讲义(环球职业教育在线)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精讲班第19讲讲义保险合同前言一、内容提要第三节保险合同第四节保险险种及保险公司的选择第五节物业管理中的保险事务二、考试目的和考试要求是测试应考人员对保险学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对保险的原理、种类,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保险险种及保险公司的选择、物业保险等知识在物业管理中应用情况的掌握程度。掌握:风险和保险的联系与区别,保险的基本要素及其职能和作用,保险的基本类型,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物业保险的原则,以及物业管理
2、中涉及的主要险种及投保决策和保险公司的选择。熟悉: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保险合同的内容,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内容及种类,保险险种及保险公司的选择,物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及作用。物业保险的目的及注意点。了解:保险合同的效力,财产保险、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内容,火灾保险的承包范围、物业火险的投保范围。本章大纲明确把物业保险相关内容列为掌握和熟悉的内容。第三节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的概念和性质保险合同是保险关系双方订立的一种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根据双方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于对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
3、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或者履行给付义务。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在于:1.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2.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3.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4.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5.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二、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保险合同的成立保险合同的成立需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一般保险实务中,投
4、保人填写投保单为要约,保险人经审查后同意承保为承诺。但有时,保险人在审查后增加新的条件,应视为一个新的要约,需要投保人的承诺,保险合同才成立。(二)生效保险合同成立后,如果合同中约定有生效时间的,按照约定时间,合同发生效力;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保险人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
5、法;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以及订立合同的确切日期。三、保险合同的效力(一)投保人一方的义务1.如实告知的义务2.危险增加时的通知义务3.保险事故发生时的通知义务与提供单证的义务4.防损救灾的义务(二)保险人的义务1.说明义务2.承担危险的义务财产保险第四节保险险种及保险公司的选择保险的四大险种: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和社会保险。一、财产保险(一)财产保险的概念与特征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或者以物质财产及有关利益、责任和信用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比较,主要有如下特征:第一,保险
6、标的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财产及有关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第二,保险金额的确定依据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保险价值确定的;而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第三,在保险期限上,财产保险一般为一年一保;而人身保险,除意外伤害保险外,一般是长期保险。第四,在基本职能上,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人身保险的基本职能是保险金给付。第五,在经营技术上,财产保险的风险事故的发生较不规则,并缺乏稳定性,损失概率相对缺乏规律性,因而计算的费率没有寿险的
7、精确;而人身保险对死亡率的计算较为精密,出现的危险事故也较规则和稳定。第六,财产保险一般不带储蓄性;而人身保险,尤其是人寿保险则带有储蓄性质。(二)财产保险的分类1.按实施方式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2.按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定值保险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将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事先约定并在合同中给予载明作为保险金额,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载明的保险价值进行赔偿的保险。不定值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只载明保险标的保险金额而未载明保险价值,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发生时的保险价值对比保险金额予以赔偿的保险。3.按
8、保险保障的范围不同分为财产损失保险、信用保证保险、责任保险4.按保险标的的内容分为物质财产保险、经济利益保险、责任保险物质财产保险是以各类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分为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农业保险等;经济利益保险是以各类物质财产损失所产生的间接损失,或者对他人依法应履行的经济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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