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实施办法

成都市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实施办法

ID:12469922

大小:30.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7-17

成都市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实施办法_第1页
成都市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实施办法_第2页
成都市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实施办法_第3页
成都市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实施办法_第4页
成都市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实施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成都市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成都市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实施办法2007年05月25日15时15分193 主题分类:商贸服务 “零售商” “供应商” “公平交易”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7年4月26日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5日起施行。二○○七年五月十一日成都市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行为,建立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

2、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零售商与供应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的相关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零售商是指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年销售额(从事连锁经营的企业,其销售额包括连锁店铺的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等。  第四条(部门职责)  商务、价格、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监督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

3、易行为管理工作。  第五条(交易原则)  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妨碍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不得损害交易对方的合法权益。  供应商和零售商提供、销售的商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鼓励供应商和零售商提供、销售符合绿色环保标准的商品。  第六条(合同备案)  鼓励零售商与供应商在交易中采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商务部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  零售商与供应商在交易中签订的合同文本与推荐的示范文本有实质性改变的,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由零售商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第七条(禁止滥

4、用优势地位)  零售商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从事下列不公平交易行为:  (一)与供应商签订特定商品的供货合同,双方就商品的特定规格、型号、款式等达成一致后,又拒绝接收该商品,但具有可归责于供应商的事由,或经供应商同意、零售商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的除外;  (二)要求供应商承担事先未约定的商品损耗责任;  (三)事先未约定或者不符合事先约定的商品下架或撤柜的条件,零售商无正当理由将供应商所供货物下架或撤柜的;但零售商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将供应商所供货物下架、撤柜的除外;  (四)强迫供应商无条件销售返利的,或者约

5、定以一定销售额为销售返利前提,未完成约定销售额却向供应商收取返利的;  (五)强迫供应商购买指定的商品或接受指定的服务。  第八条(禁止妨碍公平竞争)  零售商不得从事下列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  (一)对供应商直接向消费者、其他经营者销售商品的价格予以限制;  (二)对供应商向其他零售商供货或提供销售服务予以限制。  第九条(劳务服务规定)  零售商不得要求供应商派遣人员到零售商经营场所提供服务,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经供应商同意,并且供应商派遣人员仅从事与该供应商所供商品有关的销售服务工作;  (二)与供应商协商一致,就

6、供应商派遣人员的工作内容、劳动时间、工作期限等条件达成一致,且派遣人员所需费用由零售商承担。  第十条(退货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有权拒绝退货:  (一)零售商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污染、毁损、变质或过期要求退货,但不承担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  (二)零售商以调整库存、经营场所改造、更换货架等事由要求退货,且不承担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  (三)零售商在商品促销期间低价进货,促销期过后将所剩商品以正常价退货。  第十一条(促销服务费)  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的,应当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订立合同,明确约定

7、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收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及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零售商收取促销服务费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擅自中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零售商未完全提供相应服务的,应当向供应商返还未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  本办法所称促销服务费是指依照合同约定,为促进供应商特定品牌或特定品种商品的销售,零售商以提供印制海报、开展促销活动、广告宣传等相应服务为条件,向供应商收取的费用。  第十二条(纳税义务)  零售商收取供应商交纳的促销服务费时应按照会计制度如实入账,并依法向供应商开具

8、发票,按规定纳税。  第十三条(禁止性收费)  零售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以下费用:  (一)以供应商的商品进入零售商的经营场所为由收取的费用;  (二)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  (三)要求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的供应商,购买店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