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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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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人就业证补发》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拟聘用外国人就业的市、县(市、区)属单位。。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a)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b)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c)无犯罪记录;d)有确定的聘用单位;e)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3)禁止个体经济组织及公民个人聘用外国人。二、设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全文条款
2、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五条 、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三、实施机关本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为: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为1级,分别为地市级。1.权责划分(市):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市、县级政府机关批准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证的外国或台港澳企业常驻韶关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等用人单位的业务申请。四、许可条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1)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3、岗位;2)年满18周岁,女未满55周岁、男未满60周岁;3)身体健康;4)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5)无犯罪记录;6)有确定的聘用单位;7)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有以下情形之一不予批准:1)聘用外国人的岗位没有特殊需要的或国内不缺人选的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2)未达到或已超过规定年龄的;3)健康状况未达到规定要求的;4)未能通过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核查;5)没有确定的用人单位或申请人为个体经济组织或公民个人的;6)没有专业技能或相应工作经历的。五、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
4、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材料名称要求原件份数(份/套)复印件份数(份/套)纸质/电子版拟聘用的外国人有效护照包括照片页、资料页、签证页复印件(未入境的无须签证页,免签证的提供入境签章页),加盖印章。01纸质/电子化01纸质/电子化拟聘用的为国人健康状况证明应为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印章。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及中文翻译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原则上必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从事外国特色的职业<工种>,经批准可以持本国政府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就业,该证书须经
5、过本国公证机关公证。未有规定的,应提供相关专业的学历证明和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作为参考。复印件、翻译件须加盖印章。01纸质/电子化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包括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及该职位需聘用外国人的原因,该外国人能胜任该职位工作的能力说明等内容。10纸质/电子化聘用意向书10纸质/电子化内容包括拟聘用外国人姓名、国籍、护照号码、拟聘用职位、拟聘用期及工资。如属境外投资方派遣的,可提供派遣证明,但应包含前述内容。加盖印章(派遣证明由派遣方签章,非中文的,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包括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且具有连贯性,有外国人本人签名。10纸质
6、/电子化拟聘用的外国人照片大一寸免冠彩色近照。20纸质/电子化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单位设立的批文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印章。01纸质/电子化聘用外国人就业证补发申请表完整填写。除英文姓名外,均须中文填写。需贴照片、聘用原因栏须加盖印章。10纸质/电子化六、办理时限受理时限:1工作日。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法定办理时限:15工作日。从受理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的申请起,就业许可的审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9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不含实地核查时间)。考评时限(包括整改时间):10工作
7、日。审查需10个工作日七、许可收费不收费八、许可流程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初步同意的转市公
8、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核查,根据反馈意见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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