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浙江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ID:12466737

大小:50.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7-17

浙江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_第1页
浙江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_第2页
浙江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_第3页
浙江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_第4页
浙江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浙江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质量监督人员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防护部分的质量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县级以上人防主管

2、部门负责辖区内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重点监督管理以下方面:(一)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含防护设备安装,下同)、监理等单位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及时查处有关质量问题;(二)加强对建筑材料和设备、构配件(重点是防护设备、构配件,下同)提供情况的监督,禁止任何单位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构配件;(三)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四)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实行监督、指导、管理。第四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具体工作可由县级以上人防9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未设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防主管部门应

3、切实履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责任,可结合实际委托具备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能力的属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上一级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具体工作。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质量,是指人防工程符合国家、省有关人防工程质量的法规和技术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和合同对人防工程安全、耐久、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人防工程实体质量及人防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含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监理单位(以下统称“人防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人防工程质

4、量行为实施监督。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涉及人防工程孔口与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重点是防护功能)的人防工程实体质量状况实施监督。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人防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第六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应以监督人防工程质量行为为重点,以抽查、抽测为主要方式。抽查是指对人防工程实体质量状况、人防工程质量文件和人防工程质量行为实行的随机检查。抽测是指必要时对人防工程实体(重点是孔口防护分部)9质量状况进行抽样检测。第七条按照属地负责

5、、分级监管、责任追究原则,上级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监督指导下级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人员业务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人防工程质量检查和质量监督业务培训活动。第二章质量监督范围、内容、程序与方式第八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范围:(一)对人防主管部门利用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以下简称自建人防工程)负责防护方面和结构、防水、建筑装饰装修、给水排水、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安装等方面的质量监督;(二)对其他人防工程(含防空地下室)负责防护方面的质量监督。防护方面包括:孔口防护工程,平战转换工程,管线防护密闭工程,防护门、防护密闭门等抗爆防护设施,防爆波活门、

6、扩散室、扩散箱等消波设施,防毒通道、滤毒、消毒设施及其他人防设备安装等。第九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抽查人防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二)抽查人防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三)抽查、抽测涉及人防工程孔口与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重点是防护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9(四)抽查、抽测涉及人防工程孔口与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重点是防护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重点是防护设备设施)的质量;(五)对自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对其他人防工程(含防空

7、地下室)防护专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六)组织或参与人防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七)定期对本地区人防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八)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前立案调查。第十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应遵照下列基本程序:(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二)制定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并组织实施;(三)对人防工程实体质量、人防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四)监督自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其他人防工程(含防空地下室)防护专项竣工验收;(五)出具自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其他人防工程(含防空地下室)防护专项质量监督报告;(

8、六)建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第十一条在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重点查验以下资料:(一)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文件;(二)中标通知书;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