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口区2017年社区菜店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沙河口区2017年社区菜店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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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沙河口区2017年社区菜店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各街道:根据大连市服务业委员会《大连市2017年社区菜店建设实施方案》(大服办发[2017]38号)通知精神,2017年我区将新建、改建6个社区菜店。为推进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服务民生、满足民需、扩大消费、拉动经济为宗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级实施、有效监管”的原则,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促进食品安全、方便居民消费,进一步完善我区农产品零售市场体系。二、工作目标2017年新建、改建社区菜店6个。2017年6月底前完成

2、1个,9月底前完成3个,11月底前完成全年6个新建、改扩建社区菜店任务。三、建设标准(一)社区菜店面积至少300平方米以上。(二)社区菜店经营品种至少包括蔬菜、水果、肉禽蛋及其制品、水产品、粮油及其制品、乳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等10大类以上。其中蔬菜品种常年经营至少60个以上。(三)新建改建社区菜店须在2017年11月底前竣工验收并开业经营。(四)社区菜店要自主经营、环境整洁、生鲜为主、量器具统一、布局合理、价格实惠、诚信服务、质量保障及消费安全。四、企业条件(一)社区菜店承办企业必须是农产品零售

3、连锁经营企业,拥有自营农产品连锁店铺至少5家以上。(二)社区菜店承办企业必须具有蔬菜配送中心(分拣中心),自有或委托第三方物流提供的配送车辆至少5台以上。(三)社区菜店承办企业要承诺作为政府市场调控、运行监测、质量追溯和应急投放载体,执行政府市场调控和应急管理指令。五、扶持政策对验收合格的社区菜店以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每个社区菜店补贴资金20万元,补贴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承担。六、项目实施程序(一)项目材料申报社区菜店承办企业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1、营业执照

4、副本复印件;2、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3、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4、企业连锁门店清单(包括名称、地址、开业时间、经营面积、蔬菜年销售量、投资金额、年租金等内容)及总部与门店的连锁经营合同;5、第三方出具的社区菜店项目投资报告;6、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二)项目实施及验收区商务局成立验收小组,按照方案要求标准制定验收方案和验收细则,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并及时进行验收。(三)项目补贴资金拨付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区商务局于2017年12月15日前向市服务业委提交社区菜店建设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并在市级资金到位后进

5、行公示,公示后及时向社区菜店承办企业拨付补贴资金。七、工作要求(一)、区商务局负责全区社区菜店建设项目全面推进、总体协调工作,各街道经济主管部门负责协助区商务局本区域社区菜店的选址、建设、验收及日常管理。(二)、各街道要充分考虑社区菜店服务人口及辐射半径等因素,对本区域现有社区菜店底数及分布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做好新建改建社区菜店的选址布局工作,优先选择新建住宅小区和社区周边商业不发达、肉蛋菜等副食品购买不方便的社区。(三)、各街道要严格审查社区菜店承办企业资质,按照社区菜店建设标准,跟踪建设进度,严格验收程序,确保建

6、设质量。(四)、区商务局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拨付的管理,建立项目补贴资金拨付细则和资金监督检查制度,杜绝弄虚作假、骗取、截留和挪用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五)、各街道加强对政策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每个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大连市沙河口区商务局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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