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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7
《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信业科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护和改善水环境,防治水污染,满足水体使用功能,维护水生态系统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条【基本原则】水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统筹协调、持续改善的原则。第四条【政府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治水污
2、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地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对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地方各级干部在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的同时,还要对分管领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第五条【部门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宏观调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计生、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
3、六条【考核评价】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质量目标、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第七条【跨界流域监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重点流域、区域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风险预警防控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统一的防治措施。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纠纷,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协商
4、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第八条【排污者责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水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第九条【排放基本要求】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第十条【科技、环保产业与宣教】国家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技术装备和水环境服务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国家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构建全民水污染防治行动格局。第十一条【资金投入
5、与经济激励】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水环境、防治水污染的财政投入,加强水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建立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国家鼓励建立水污染防治基金,支持绿色信贷,对水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第十二条【水环境补偿】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横向资金补助、对口援助等方式,建立跨行政区域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第十三条【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
6、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水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水污染防治提供便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公民应当增强水环境保护意识,采取节水、洁水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水环境保护义务。第十四条【奖励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保护和改善水环境、防治水污染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水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水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
7、支持。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第一节水环境质量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十五条【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国家实行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全国流域、生态功能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水生态环境功能区,确定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报国务院批准实施。鼓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基于全国水生态环境功能区,细化行政区域内水生态环境功能区,确定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报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水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应当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等相衔接。第十六条【
8、水环境质量基准】国家鼓励开展水环境质量基准研究。根据人体健康保护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发布国家水环境质量基准。第十七条【水环境质量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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