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洋油污损害赔偿的现实与理性思考

关于海洋油污损害赔偿的现实与理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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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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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海洋油污损害赔偿的现实与理性思考二十多年来,海上船舶溢油事故频发,油污损害赔偿的争议不断,其核心的问题是赔偿范围的认定,特别是渔业资源中长期损失的赔偿问题,从国际到国内,从理论到实践,对此不同的观点或针锋相对,或含糊不清,一直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笔者结合海洋油污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实践,欲针对油污损害中渔业资源的中长期损失的赔偿,分别从目前的海事司法实务和今后完备法制两个方面提出如下看法和意见,供同仁们参考。损失的建议在油污事故发生后,海事局作为海上交通安全主管部门首先赴现场进行船舶溢油事故调查,勘查油污事故现场,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清污,出具海事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而

2、海洋与渔业局作为渔业资源的主管部门,委托或者指派海洋与渔业资源环境检测中心赴油污现场对渔业资源损失进行调查取证。而事后这两个部门对油污损害程度描述时常存在较大差异。海事局称:由于积极组织清污,油污得到了控制,污染不大。而海洋与渔业局称:经检测,污染面积大,渔业资源受到严重破坏。前者的工作人员指责后者夸大了损失;后者的工作人员指责前者夸大清污效果,孰是孰非,莫衷一是,这也给油污损害赔偿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埋下了一个争议的伏笔。词;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险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条规定:“造成海洋环境

3、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上述法条使用的“财产”、“损害”、“损失”等宽泛的概念,从字面上看应当包括油污中长期损失等纯经济损失;从社会经济的发展看,也应当作这种解释,只是《环境保护法》使用了“直接”一词,从损失发生的因果关系上对损害赔偿的范围进行了限定.直接性至多只能作为控制污染损害赔偿范围的标准,而不是一概否定纯经济损失赔偿的理由。、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二是正确估计社会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整体赔付能力,作出适当的政策考量和利益均衡,确定赔偿范围和幅度,如20年死亡赔偿金等。三是有赖于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种统计数据,如职工平均工资

4、、各行业的平均工资标准等。没有这些数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难以具体实施。同样,当我们为油污损害赔偿确定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时,至少也需要作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正确评价海洋环境,确定油污损害赔偿的指标体系,明确可列入赔偿的损失项目。二是认真调查油类运输船东和石油进出口商的经营状况与风险、给付能力、风险社会化的状况等因素,作好政策考量,确定适当的赔偿幅度。赔偿幅度应与一般油运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的赔付能力和承受能力相适应。三是海洋渔业主管部门、海洋环境保护部门等对我国领海和专属经济区的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作全面监测,根据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的优良状况将海域划分若干等级,对油污可能对海

5、域造成的损害程度也可划分为若干等级。最终综合考虑,对于难以量化的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损失,由国家有关部门根据海洋监测情况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确立一个适当的赔偿标准予以公布,以便确定油污肇事者在什么等级的海域,倾倒或泄漏多少吨油类,造成多大面积的海域污染,达到多大等级的损害,须向国家赔偿多少钱,补偿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损失。其中以溢油吨数和受污染海域的等级作为确定赔偿的主要因素,允许肇事船东提供反证证明实际损害低于规定的赔偿标准。简言之,就是直接对我国海域的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因油污污染造成损害程度予以“明码标价”.若此举告成,则最高法院在此基础上作出油污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会水到渠成.

6、油污事故分别在不同方面分别受到海事、环保、渔业主管部门的管理。科学界定污染损害程度与适当量化赔偿数额涉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里的多领域交叉,受到国内法和国际公约的共同调整,问题错综复杂。对我国海域的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明码标价”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海洋渔业、环保部门、石油运输和贸易的主管部门、海事局、法院等多个部门的相互协力才能完成。这项工作具有如下重要意义:1、“明码标价”表明我们努力解决问题,不回避问题,坚持有损失就有赔偿的原则,对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损失进行适当赔偿,保护国家自然资源。2、“标价”适当可以很好地平衡国家整体利益与油运企业的个体利益,在保护国家利益的同时,也

7、适当降低油运企业的经营风险,鼓励并促进油运企业的发展,避免因个案过高或过低的渔业资源赔偿而导致国家与企业利益的失衡。3、直接“明码标价”,与个案通过油污损害监测、鉴定的复杂程序确定损失相比,简单明了,便于迅速解决纠纷,避免当事人因对渔业资源短期及中长期损失的鉴定结论发生争持而陷入累累讼争。4、“明码标价”便于各法院统一裁判尺度。目前,各地油污损害的当事人委托不同的鉴定机构监测、鉴定油污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不同的鉴定机构所采用的监测工具、测量方法,估算取值范围等会有所不同,鉴定结论存在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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