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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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政策规定成都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7月目录1、《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试行)》(成府发[2010]27号).…12、《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一…7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各区(市)县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中心城区土地交易市场统一出让的通知》…一..204、《成都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一一255、《成都市建设用地指标登记和使用管理暂行办

2、法》…一396、《成都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登记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467、《成都市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518、《成都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基金使用和结算管理办法(试行)》一589、《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维护农民权益做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的意见》68(成国土资发[2010]158号)…..62成都市人民政府文件成府发(2010)2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试行)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严格保护

3、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逐步控制征地规模,加快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新型基层治理机制建设,顺应农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需要,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水平,按照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先行先试”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土地交易制度,试行建设用地票方式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出如下意见。一、建设用地票的产生(一)通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以下简称整治项目),整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并复垦为耕地,经验收合格节余的建设用地面积,核发建设用地票。(二)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颁证,符合整治项目立项要求的村,并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审批,方可开展项目整治。农民集体和农户可以申报并

4、实施整治项目,也可委托他人或各类经济组织,申报并组织实施整治项目。68(三)整治项目立项批准后,项目申报主体可持立项批复,到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农交所)挂牌,寻找投资者;也可由项目申报主体以其他方式自行寻找投资者。(四)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拥有土地权益的农民集体和农户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如何筹资、怎样建房、收益分配、权属调整等重大事项。实施整治项目涉及农民集体产权的由农民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农户产权的由农户自主决定。二、建设用地票的取得(五)实施整治项目取得建设用地票。农民集体和农户自行筹资实施整治项目,产生的建设用地票归农民集体和农户所有;其他投资者投资实施整治项目,产生的建设用

5、地票归属依据农民集体、农户和投资者签订的合同确定。(六)建设用地票实行实名登记制。整治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闩办理登记,发放建设用地票。建设用地票票面注明权利人、面积等情况。(七)通过市场交易取得建设用地票。农民集体和农户、其他各类投资者通过实施整治项目取得的建设用地票,需要交易的,应当在农交所公开交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到农交所参与建设用地票竟买,取得建设用地票。(八)建设用地票的回购。全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全面完成后或国家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由市政府指定的机构,按当年建设用地票的最低保护价对市场上未使用的建设用地票进行回购。最低保护

6、价由市政府每年1月1日确定并公布,2010年为15万元/亩。三、建设用地票的交易68(九)实施整治项目取得的建设用地票,可以在农交所公开转让。(十)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用地票交易,采取场内公开挂牌交易的方式,在农交所进行。(十一)实施整治项目产生的建设用地票,由初始供给方按成交价款的10%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政府收取,返还给整治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县政府,统筹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十二)通过市场转让取得建设用地票,由买方按成交价款的0,5%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完成后,凭《成交确认书》办理变更手续。(十三)为满足建设用地票的初始需求,市政府以国家批淮的规划建设用地规

7、模为保证,预先发行建设用地票。发行总量控制在2万亩以内。预先发行建设用地票的收入,作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基金,用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四、建设用地票的使用(十四)实行建设用地出让“持票”准入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交易市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暂不含中心城区以外区(市)县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在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进行。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暂不含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的竞买者,必须持有同面积的建设用地票,方可参与竟买。68(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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