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危险货物申报员培训学习情况汇报

关于大连危险货物申报员培训学习情况汇报

ID:1244719

大小:45.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7-11-09

关于大连危险货物申报员培训学习情况汇报_第1页
关于大连危险货物申报员培训学习情况汇报_第2页
关于大连危险货物申报员培训学习情况汇报_第3页
关于大连危险货物申报员培训学习情况汇报_第4页
关于大连危险货物申报员培训学习情况汇报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大连危险货物申报员培训学习情况汇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大连危险货物申报员培训学习情况汇报路军2012年8月26日至9月7日,我按照领导安排,参加部海事局在大连举办的“2012年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通过12天的学习培训,我系统的掌握了危险货物管理国际公约、国内法律法规体系,取得了结业证书。现将学习情况汇报如下:一、危险货物管理现状我国海事危防业务管理工作开展比较早,长期以来,统一系统地开展了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和船舶防污染监管工作,主要监管内容有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管理、事故调查处理和日常监督检查等。危货管理的主要监管对象是对水上运输危险货物的各个环节,即分类、包装、标志、积载、运输、装卸以及申报。为保

2、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和保护环境,我国政府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的管理体制及有关规章,一方面积极加入有关国际公约及规则,另一方面根据有关国际规定,结合本国国情,制定更具有操作性的管理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在危险货物水路运输管理中做了大量的实际工作,强化了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行政管理,制订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和各层次的《污染应急计划》,对船舶安全与防污染作业实施监督检查等。海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水上船舶运输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工作,负责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实施安全监管,管理措施主要包括:●船舶操作性

3、安全事故控制制度:实施危险货物船舶进出港申报审批制度,对船舶实施安全检查和港口国检查。●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实施动态监控,运用各种手段,维护船舶通航秩序:巡航监察,现场维持船舶航行秩序;水上交通管理系统(VTS)对重点船舶实施跟踪监控,提供安全信息服务;海上船位报告系统,实施对船舶的航行动态管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对进出敏感区域的载运高毒性、强污染、易燃、易爆化学品的船舶等实施安全护航措施。●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载运危险化学品船舶的船公司,应当按规定建立、实施和保持安全管理体系;船舶应当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安全管理,谨慎操作,防止发生因碰撞、触礁、搁

4、浅、火灾或者爆炸等引起的海难事故而造成海洋环境的污染。●建立应急反应体系:为应付船舶突发性污染事故而建立应急反应系统,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用最有效的措施,控制和减少船舶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制定了国家、区域、港口和船舶等不同层次的《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在部分地区成立了海区溢油应急示范工程,配备了相当数量的反应设施、设备和器材。二、危险货物定义1、危险货物1)《海上交通安全法》对危险货物的管理制度进行了原则性的确立。第六章:危险货物运输第三十二条船舶、设施储存、装卸、运输危险货物,必须具备安全可靠的设备和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危险货物管理和运输的规定。第三

5、十三条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必须向主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或装卸。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对从事危险货物装卸的码头、泊位以及船舶航行、装卸或者停泊等提出了一系列要求。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首次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了定义:“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3年部10号令)第三十六条对“危险货物进行了定义: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系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污染危害性等

6、特性,在船舶载运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2、污染危害性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7号)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污染危害性货物,是指直接或者间接进入水体,会损害水体质量和环境质量,从而产生损害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等有害影响的货物。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名录,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新。《海洋环境保护法》和《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均对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3、目前《海安法》修订的考虑危险货物是指由于其物理

7、、化学等特性,在海上运输过程中会对人员、船舶、财产、环境产生威胁而需要采取特别预防措施的货物。货物是指除船舶属具、备件、自用油料、自用物品及船员、旅客自用物品外通过船舶经海上进行运输的物品。本次修订的《海安法》中,危险货物主要参考了SOLAS、危化条例、船载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十号令)的定义,解决目前海事管理机构危险货物定义不一致的问题。由于82年海安法中没有对“危险货物”作出明确定义,而危化条例、十号令等已有法律法规中的危险货物定义基本上只是覆盖通常所称的“IMDG”的内容,纵观以往各版本的修订稿,对于危险货物的定义大致遵循了“具有危险特性,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