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公路运输管理处公共服务事项操作规范

北海公路运输管理处公共服务事项操作规范

ID:12429805

大小:1.77 MB

页数:204页

时间:2018-07-17

北海公路运输管理处公共服务事项操作规范_第1页
北海公路运输管理处公共服务事项操作规范_第2页
北海公路运输管理处公共服务事项操作规范_第3页
北海公路运输管理处公共服务事项操作规范_第4页
北海公路运输管理处公共服务事项操作规范_第5页
资源描述:

《北海公路运输管理处公共服务事项操作规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北海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公共服务事项操作规范(运管处分中心窗口服务事项)一、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暂停、终止经营和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备案——子项目1:暂停、终止客运班线经营备案操作规范一、事项名称、事项类别(一)名称: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暂停、终止经营和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备案(二)类别: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06号,2004年4月30日公布,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

2、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4号)第三十一条:“客运班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终止班线经营,应当提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的,应当在届满60日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根据本章有关规定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重新办理有关手续。”三、受理及审批机构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终止市际、省际客运班线经营备案由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办理,暂停、终止县际客

3、运班线经营备案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暂停、终止县内客运班线经营备案由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地级市所辖城区不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此项审批由地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四、办事条件(一)客运班线经营者在暂停、终止班线经营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暂停、终止班线经营申请;9(二)有正当理由,对客运市场供求、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无重大影响。从终止之日起10日内须将道路运输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客运线路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五、申请材料(一)《道路客运班线暂停、终止经营申请表》;(二)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决定

4、书原件及班线许可证明复印件;(三)经营该班线的客车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明确被委托人姓名和委托办理的事项;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身份证明原件仅供现场查验。六、基本流程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分厅(市运管处办事大厅)申请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办理。9七

5、、办结时限当场办结八、发放证照情况无九、咨询咨询电话:0779-3210922十、投诉电话投诉电话:0779-2033128附件:申请书示范文本9附件:申请书示范文本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客运班线暂停、终止经营申请表申请人名称广西XXX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地址北海市XXX路XXX号邮编536000经营许可证号53010XXX经济类型有限公司客车总数350辆联系人XXX联系电话0779—281XXXX线路起点及站名北海XXX客运服务站线路讫点及站名XXX汽车站线路途径南百高速公路、田东班车主要停靠站直达班次2里程328公里线路类别二类班车

6、类别直达班车号线路牌号车号线路牌号1、桂E99XXXB010155XXX5、2、6、3、7、4、8、申请暂停、终止理由企业负责人签名:XXX2012年10月17日(盖企业章)受理日期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意见经办人:年月日(盖章)说明:1、本表用于道路客运班线暂停、终止经营申请,一式三份,申请人及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各一份;2、申请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前30日提交申请;3、班线暂停或是终止获得批准的,从终止之日起10日内须将道路运输证、班线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客运线路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9一、道路运输以及

7、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暂停、终止经营和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备案——子项目2:道路客运经营者及客运站经营者终止经营备案操作规范一、事项名称、事项类别(一)名称: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暂停、终止经营和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备案(二)类别: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06号,2004年4月30日公布,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前30日内告知原许可机关。”《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8、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4号)第二十九条:“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需要变更许可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本章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一条:“客运经营者终止经营,应当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客运标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