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以上出资章程、股东会决议、聘书

两人以上出资章程、股东会决议、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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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襄阳子扬商贸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襄阳子扬商贸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襄阳市樊城区松鹤路72号第四条经营范围:家具、床上用品生产、销售。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伟第七条公司营业期限:长期第二章公司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八条股东的姓名、认缴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备注李伟

2、80万元货币2022.12.31赵静20万元货币2022.12.31第九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公司重大决策的表决权。2、选举和被选举为监事、经理及执行董事。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4、参加拟定和修改公司的章程。5、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转让出资。6、优先购买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8、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条股东应履行下列义务:1、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2、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3、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资金。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第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三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

4、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三章公司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四条本公司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第十五条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或执行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9、对股东向股东以

5、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事项做出决议。11、选举公司执行董事。12、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六条股东会议事项规则如下:1、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2、定期会议每季度定时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的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3、股东会议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七条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

6、、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九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即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出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7、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12、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第二十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以下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

8、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股东会聘请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1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二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的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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