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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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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的债权移转之下的保险代位权制度的困境与选择摘要:在以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这一统一的价值引领之下,大陆与英美两大法系发展出法定的债权移转与权利法定代位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由于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的局限,法定的债权移转无法有效地防止被保险人的不当得利,而权利法定代位则有助于克服前者所面临的困境,并以此成为一个相对优化的制度选择。我国目前的研究已经对法定的债权移转的困境展开初步的检讨,但是,其尚未对不真正连带债务这一基本理论构造进行深刻的批判。因此,当下的研究有必要上升到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这一价值高度,由此证明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所构造的保险
2、代位权制度存在着价值落空的困境,从而为我国当下保险代位权制度的重塑奠定基础。关键词:保险代位权制度;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法定的债权移转;权利法定代位;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中图分类号:df438.4法定的债权移转之下的保险代位权制度的困境与选择摘要:在以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这一统一的价值引领之下,大陆与英美两大法系发展出法定的债权移转与权利法定代位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由于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的局限,法定的债权移转无法有效地防止被保险人的不当得利,而权利法定代位则有助于克服前者所面临的困境,并以此成为一个相对优化的制度选择。我国目前的研究已经对
3、法定的债权移转的困境展开初步的检讨,但是,其尚未对不真正连带债务这一基本理论构造进行深刻的批判。因此,当下的研究有必要上升到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这一价值高度,由此证明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所构造的保险代位权制度存在着价值落空的困境,从而为我国当下保险代位权制度的重塑奠定基础。关键词:保险代位权制度;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法定的债权移转;权利法定代位;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中图分类号:df438.4法定的债权移转之下的保险代位权制度的困境与选择摘要:在以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这一统一的价值引领之下,大陆与英美两大法系发展出法定的债权移转与权利法定代位
4、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由于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的局限,法定的债权移转无法有效地防止被保险人的不当得利,而权利法定代位则有助于克服前者所面临的困境,并以此成为一个相对优化的制度选择。我国目前的研究已经对法定的债权移转的困境展开初步的检讨,但是,其尚未对不真正连带债务这一基本理论构造进行深刻的批判。因此,当下的研究有必要上升到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这一价值高度,由此证明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所构造的保险代位权制度存在着价值落空的困境,从而为我国当下保险代位权制度的重塑奠定基础。关键词:保险代位权制度;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法定的债权移转;权利法定代位;防
5、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中图分类号:df438.4文献标识码:a一、问题的提出损失补偿原则作为保险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意味着被保险人应当就其投保损失获得充分补偿,但决不应获得超额补偿,以防止被保险人受超额补偿的反向激励所出现的道德风险。为贯彻这一原则,保险代位权制度得以创设,并将防止被保险人的不当得利作为其核心价值。在这一统一的价值之下,当下的大陆与英美两大法系分别形成了法定的债权移转与权利法定代位两种制度安排。法定的债权移转的基本运行规则是,在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履行完保险赔付义务之后,被保险人对于第三人之请求权即法定地移转给保险人,保险人因而可以
6、在保险赔付的范围内独立于被保险人而向第三人主张请求权。权利法定代位的基本运行规则是,在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履行完保险赔付义务之后,被保险人对于第三人之请求权并没有法定地移转给保险人,相反,保险人只是有权处于被保险人的地位而向第三人主张请求权,并有权对代位所得中被保险人的超额补偿部分主张补偿。对于保险代位权制度的两种不同安排,我国学者已经展开了初步的制度比较,并对法定的债权移转进行了多方位的批判,这其中又以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学者的研究最为深入。尹章华教授将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法定的债权移转称为“实体代位”,将英美法系所采取的权利法定代位称为“程序代
7、位”。他认为,与法定的债权移转相比,权利法定代位主要具有以下制度优势:第一,提前代位时点,即保险人可以在保险赔付之前就预先行使代位权,以避免时效迟延;第二,确保权利的完整性,即被保险人对于第三人之请求权不会由于保险代位而分割行使;第三,减少讼累,即减少被保险人、保险人及第三人之间由于权利分割而造成多重法律关系之纠纷的诉讼[1]。黄裕凯先生指出,法定的债权移转所依赖的保证关系之清偿代位理论的困境是将本应处于附随地位的保险人的权利升格为以保护保险人为中心的积极权利,从而间接隐没了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的救济价值;制度困境则是其无法维持被保险人对
8、于第三人之请求权的同一性[2]。陈俊元先生指出,法定的债权移转面临着质与量之割裂的困境,其中,质的割裂的困境是在讨论保险代位权的客体时不得不考虑被保险人对于第三人之请求权的性质、是否具有专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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