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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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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信息披露研究【摘要】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能够督促企业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并为投资者提供财务报告舞弊的早期预警信号,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本文主要针对我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其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行研究,如披露内容形式化、笼统化、格式内容混乱等,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从而在促使企业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自身的发展战略的同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同时其利益相关者能得到真实、可靠及实用的相关信息。【关键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安然事件以及一系列严重的会计造假案件,使得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热点。我国也相继出台了一系
2、列的有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规章制度,但从上市公司的实践来看,执行效果却很差。虽然大多数公司都按照要求对内部控制信息进行了一定的披露,但都是泛泛而谈,缺乏实质性内容,披露控制缺陷及其改进措施更是少之又少,毫无信息含量,同时却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编制成本,但对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作用甚微,市场反应也很冷淡。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能够督促企业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并为投资者提供财务报告舞弊的早期预警信号。对我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信息披露进行研究有助于企业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健全,从而促使企业及时披露可靠高质量的信息给利益相关者,并对完善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体系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一
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于2010年4月15日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等18项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这是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鉴于制造业——食品饮料行业的各种规范要求较多,食品安全近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且由于人力、时间有限,本论文研究过程中选取了2010年股票市场深、沪证券交易所的制造业——食品饮料行业(共45家主板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进行我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信息披露的研究。数据来源于深、沪证券交易所。相关数据的统计和处理是
4、通过Excell软件来完成的,采用了归纳、比较、统计等各种方法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和加工。内部控制信息来自上市公司单独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取样截止日为2011年5月12日。在分析过程中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的程度依次分为未披露、披露笼统和披露详细。分类的标准为上市公司内控指引、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中有关应披露的内容的规定。内容描述情况划分标准:凡披露了按规范及指引中所规定的必须披露的内容且重点突出、详略得当划分为披露详细;凡披露了按规范及指引中所规定的必须披露的内容但只是进行应付性的说明划分为披露一般;凡未披露按规范及指引中所规定的必须披露的内容且缺乏实质性的划分为披露
5、笼统。(一)存在高比例的未披露自我评价报告现象如表1所示,2011年在食品饮料行业的上市公司中仍存在大量未披露2010年度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司,深、沪两市合计已披露的上市公司仅占总数的51.11%,有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的仅占总数的17.78%,在已批露自我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当中有事务所鉴证报告所占的比例为34.79%(8/23)。同时从表1中可以看出,深市的披露比例高于沪市,但有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的比例则小于沪市。(二)信息提供不够真实完整,缺少可信性、实用性1.披露内容形式化、笼统化(见表2)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大部分的披露较为笼统粗略,语言形式化,缺乏实质性内容,信息使用
6、者能从中获取的信息极其有限。如表2所示在食品饮料行业上市公司中披露详细的只占34.78%,披露笼统的比例为21.74%。特别是沪交所的金枫酒业、青岛啤酒、光明乳业只进行了简单结论性的说明,主要内容的设计、描述无从谈起,能传达给利益相关者的有用信息少之又少,完全是为了要求披露而披露。再如在内部控制改进措施的披露方面,从表3中可以看出大部分公司的评价报告未披露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的措施,在已披露自我评价报告的食品饮料行业的上市公司中,披露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的措施的比例只有21.74%,在沪交所披露的4家公司中都是在未披露存在问题的情况下提出的进一步改进措施。而且披露的改进措施大部分只涉及人员培
7、训和规章制度规范的一般方面,并未针对公司自身的问题提出具体详细的改进计划。2.结论可信度不高,实用性不强表5自我评价报告中对“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描述情况统计表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管理层必须得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结论,这个结论的得出只有“是”或“否”两项选择。在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中规定只要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系统中存在一项重要的控制缺陷,那么管理层就不能得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的结论。从选取的研究样本中,没有一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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