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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6
《1-2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检查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检查办法为了加强我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切实完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过程管理与质量监督,保证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顺利完成,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特制定以下检查办法。一、总则毕业论文(设计)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的一次较为全面的学术训练,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各分院、系应加强督查,有效开展质量评估,切实提高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二、检查目的通过检查,完善我院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
2、健全有效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管理模式和监控制度,切实提高我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水平,提高指导教师的工作责任感和指导水平,提高我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三、检查组织为确保检查办法得到有效执行,我院建立学院、各分院和系两级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体系:1.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全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质量监督与评估。教学指导委员会下属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组具体负责全院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管理和质量的检查与评估工作。2.各分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本分院、系毕业论文(设
3、计)工作的监督与自查。—23—四、检查内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按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等相关管理规定,并结合各学科特点进行。据此,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检查分为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和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检查两大项。1.质量检查:围绕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质量、体现的能力水平、撰写和规范、创新和成果、答辩状况等环节,进行检查。具体检查项目指标详见《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项目指标表》(
4、附件1)。2.管理工作检查:重点检查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选题管理、指导教师管理、答辩管理等过程的管理状况及其效果。具体检查指标详见《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检查表》(附件2)。五、检查办法毕业论文(设计)检查工作分过程检查与年度检查两大类,并由各分院、系自查和学院抽查两种方式相结合。(一)过程检查1.前期(1)各分院、系根据工作计划表,检查指导教师落实和指导教师工作任务书的编制情况,选题指导会召开情况,以及开题报告进行情况;审查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合理性。—23—(2)
5、教学与科研促进部在教务部的协助下,对上述各项内容进行抽查,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通报检查结果。2.中期(1)各分院、系根据工作计划表,通过电话或面谈的方式,随机选取至少10%的毕业生,检查学生是否按照本系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计划表安排,如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工作;检查指导教师是否履行职责,进行必要次数的见面和指导等,并向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下属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组提交《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报告》(附件3)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中期抽查毕业论文(设计)登记表》(附件
6、4)。(2)教学与科研促进部在教务部的协助下,对上述检查内容进行随机抽样检查,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通报检查结果。3.后期(1)各分院、系根据工作计划表,检查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组织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处理问题。(2)教学与科研促进部在教务部的协助下,对上述检查内容进行随机抽样检查,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通报检查结果。(二)年度检查1.各分院、系的自查新学年的前6周,各分院、系按照学院及本分院、系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相关规定,对上一学年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自查,并在第6周结束前,向教学与科
7、研促进部提交《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年度自查报告》(附件5)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检查表》(附件2)。—23—2.教学与科研促进部的抽查新学年的前6周,教学与科研促进部在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组的指导下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取各专业不同等级(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质量评价。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年度抽查毕业论文(设计)登记表》(附件6),并根据抽查情况以及各分院、系自查情况,分别填写各分院、系《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8、)管理工作检查表》(附件2)和撰写一份《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年度总结报告》(附件7)。六、奖惩措施1.检查结果将进行全院通报,对在毕业论文(设计)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促进各分院、系之间交流学习,提高全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大问题的分院、系,责令其提交整改计划和改进措施,并由教学与科研促进部监督其落实情况。2.对未严格履行职责的指导教师,各分院、系要予以批评纠正,对严重失职的指导教师,依照《厦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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